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基层治理的关键之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而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正是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这一举措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为基层减负、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践行。

在中央编委和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以及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下,各地积极探索实践,以乡镇(街道)为主、自下而上开展工作。由乡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出发编制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这3张清单,具有深远意义。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职责范围内必须全面承担的履职事项。这犹如给乡镇(街道)划定了明确的工作边界,确保其能够聚焦自身的核心职能,将精力集中在最基础、最关键的事务上。例如,在社区服务管理方面,包括民政救助对象的排查与帮扶、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等,这些是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有了清晰的职责界定,就能避免推诿扯皮现象,让基层工作更加高效有序。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则分清了县乡主次责任,理清了责任链条。在实际工作中,县乡两级往往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导致工作难以顺利推进。通过明确哪些是乡镇(街道)需要配合完成的事项,可以合理分配资源和力量,使县乡两级形成工作合力。比如,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县级部门负责规划审批和资金筹集,乡镇(街道)则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后续监管,这样分工协作,既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将乡镇(街道)接不住、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项“物归原主”。长期以来,乡镇(街道)面临着诸多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工作负担,如一些专业性极强的行政审批业务、复杂的行政执法任务等。将这些事项收回上级部门管理,不仅减轻了乡镇(街道)的压力,还有助于提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例如,税务登记、环保检测等原本由乡镇(街道)代为处理的事项交由县级职能部门统一负责,使得乡镇(街道)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和管理上来。

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是深化基层治理改革的必然要求。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优化基层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通过明确职责范围,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同时,也为基层干部减轻了不必要的负担,使他们能够有更多时间深入群众,了解群众需求,提供更精准的服务。

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是加强基层治理的关键一招,是贯彻落实党的重要精神的具体行动。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这一制度安排,不断优化基层治理格局,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层基础。让我们共同期待基层治理在这项制度引领下焕发出新的活力,书写基层发展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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