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猩猩无意中按下相机的快门,拍摄下自己的自拍照,这张清晰的大猩猩自拍照属于“作品”吗?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由以上定义可知,作品应该具有三性,即独创性、可复制性及法律性。
此处定义的智力创造成果须是人类思想、情感的智力成果。
换言之,法律只保护人创作的成果。
猩猩不属于人类,故其按下快门拍摄的自拍照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女儿涂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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