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木文学社社团规定

1、必须遵守本社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支持本社的各项工作,维护本社的利益和声誉,认真完成本社交付的任务;
3、维护本部的团结稳定,积极合作,为本社的发展贡献力量;
4、 社员按时参加文学社活动;文学社建立社员档案,记录社员在社的基本情况。
5、 社员须接受并完成社团交办的各项任务,必须参加文学社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6、 写手每月提交的稿子中,作品不准抄袭,一经发现即作退社处理。
7、 经社长同意,社员有退社的自由。
8、 社员有促进社团团结、发展,维护社团荣誉和尊严的义务。
9、 社员可以推荐他人加入社团,不得在文学社以外使用社团名义参加一切不适合的活动;
10、对于模范履行社员义务的社员,文学社应予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文学社授予“优秀社员”称号。
社长:南岸青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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