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线喻的四分,分为两次划分。第一次是可见和可思的划分。然后是可见的之下主观感觉和客观事物的划分,以及可思的之下理念之实在和非实在的划分。
语言的使用里,也存在可见的符号,声音或图像,和含义之间的划分。这里也是可见和可思之间的划分。
并且,文字符号又有汉字这种象形文字和西语的字母组字。前者还有某种原始的模仿。文字对于事物的模仿。而英文已经是抽象的用法。文字和含义之间的用法基于抽象的逻辑或者说和文字本身的性质无关的语法。考虑w的语法不对实在负责的情况,或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而象形文字的用法就是文字本身的性质,这里语法还是禁锢于文字之中,不利于复杂的概念和思想的产生。
类比通信中的交换机制。报文的分层模型。相同的是都有层次。不同的是,一直到应用层,数据才会受到某种算法某种语法规则的解读,类同人类的语言或者说就是语言。而之前的报文封装和解包,包头和协议负责对于载荷的原封不动的转发。类似于加密解密的机制,但是后者对于载荷作出运算处理,而非对内容不作处理。
相同的是层次模型。
2活下去是载体,承载着怎么活。一个东西的存在和其本质或内容之间就是这种关系。
我思的存在和我思的内容,前者是个先天命题或分析命题,后者是个经验问题,为经验的逻辑所确定或在经验条件中确定其逻辑的内容。
关于某个东西的存在,指出来的是这个东西的逻辑位置的存在,或者说基于某种语境的领会先于其内容而基于语境所揭示的逻辑断言这逻辑上的东西的存在。
3语言的意义,不在于给出对象,而是基于真给出对象作为概念所刻画的东西。
4w的哲学研究,通篇在论证语法不对实在负责和语言的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语言和语法的这种关系。但他对于本质主义的反对,回到其写作里,作为论证的结构,他还是没法回避论证具有水晶般纯粹。在语言之内已经把要说的都说出来了。不然,论证就是不可能的,没法达成也没法理解。
5越来越意识到可思和可见的区分,前者更为真实。可思的本体论不在于否认前者的存在,而是避免前者作为材料性的多在实践领域作为目的设定时先天缺乏多之间的协调统一的根据或轴心。轴心不在多之中,在于可思的东西。它作为运思的产物而非直接被给予的东西。直接给出来的东西,指的不是人的运思机能运思经验本身作为直接的经验,而是它处于对于多的统一中的角色,逻辑位置而言,轴心的一总是作为有意识的理性运用的产物作为运思的产物审慎权衡的统一。可以把可思和可见的区别作为多,它们分别是我的自然的经验。只是两者间后者作为前者统一的认识的方法,使得两者之间处于逻辑的秩序里,在这秩序的逻辑而言,认识到一或者判断的真基于的是理性。理性的自觉有别于运思和感知的先天被给予于我,后两者是我的机能,我无需有意识就总是如此这般感觉和运思,但是判断的求真却需要对于理念善的认识和向下自觉的践行。而对于善的认识,基于根据做判断,却并非我先天被给予的经验。它是基于认识论上结果的东西的要求带来本体论原因上上求真向善,而基于类的分析得以认识到的知识。向善可以看作基于结果的东西是否符合需要这直观的善恶判断基于我在世界中的碰撞而生出在原因或本体的探求。而其内涵所落到的方法论,就是一种基于任何经验的善者任何做成的东西里,苏格拉底举的是目的在先于逻辑的城邦的正义的实例,一个运用理智的实例,分析其中使其为真的条件。苏格拉底没有讨论全部必要条件,而是在无知的基础上首先专注于共性的条件。首先揭示论证的形式作为类的知识。它是进一步作出完整的论证的先决条件。而完整的论证还包括论证的形式的思辨逻辑在具体问题中落在具体的经验的个别的偶然的事实上,两者构连衔接才构成一个具体的论证。
世界有生存 动物的一面。情欲性欲。接受承接其存在,虽然它们是感官的心理的东西变幻不定。尤其生理心理的欲望总是在满足中取消自身,有别于论点的论证在达成后留下那个论点作为真理存在。它们是一些浮冰,只是作为相对的材料性,在整体审视的统一中,我的存在诉求中,怎么统一其它们来的形式,才是整体的存在。因此,实在从感官的生存推进到可思的东西。
在认识论上,通过我思的无法置疑推理我思的存在,先于任何我思的内容的认识。但是在本体论上,任何我思的实践,作为自觉的服从原理和遵从规则,都是基于逻辑的认知才能做出来。因此,逻辑无论是先天的思辨或文化历史的规则作为我思的内容,它是任何我思的实践或运思的条件。我思的内容的知识作为我思践行的条件。
世界建立在浮陆上,可见的东西变幻不定,但是把它们聚合到一起来一个秩序的统一下来的形式却是不变的。苏格拉底把这运思的形式,思辨逻辑,看作实在的理念或真理的本体。善或思辨,基于根据的判断作为其真的原因。
这是善 非实在的理念,作为实在的理念的本体。另一方面,实在的理念作为本体,它总是作为思辨所构造的推论,最后这世界在材料上直接或间接总是落到自身变幻不居的生存和欲望。在这种衔接所构造的实在的理念里,其实在性一方面落到恒常的形式,另一方面落到材料的实然。
6真理和知识,如同实体这个概念区分为作为范畴使用和作为指称这某物的第一实体,也存在作为范畴的意义上的使用和作为具体某个实在的或实指的真命题的区别。就作为范畴的意义使用而言,它揭示的是逻辑的东西。这时,真理和知识作为本体论和认识论的一体两面,是作为类而言的逻辑的东西的指出。说真是逻辑,在于作为类的东西,真总是和论证的给出相配,彼此作为逻辑配置。或者说,把真定义为基于论证的论点,或基于根据的判断。
真在这时,和论证之间的联系,作为定义被指出:基于论证的论点,它是真的。这里是定义,不是判断。定义指出真作为逻辑的含义。它指出命题的真和命题的论证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作为定义而非推理的结果。逻辑负责照顾其自身,或者说逻辑的自明性,就在定义之中。
7正义的定义就是灵魂的正义。在这里,正义作为定义。但是作为定义的正义,它是本体的逻辑,作为具体的正义实在的正义之先的东西,从哪里来?随意设定,使定义沦于偶然性?不是。作为逻辑的正义,它源于对具体或实在的正义其形式的共性的分析。前者和后者之间作为不独立的形式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关系。这样看,本体论作为分析的方法所得的分析命题,是诸经验共有的逻辑形式。
8兴趣的作用可以分解为 专注和聪明。加上持续的时间产生结果。
9实在的正义如正义的城邦,和正义的定义之间,处于概念的外延和内涵的联系之中。前者诸多构成正义这个理念的外延类。这个外延所构成的类其诸项的共性作为正义的内涵。
10关心而难以驾驭的,是另一个东西,是世界,是自身。首先从接受事实或尊重开始
知识源于事实的了解,认识论从经验的经验性更本上作为被给予而非主观造就的自由它的承接开始。康德的知性只是作为经验的逻辑形式作为任何经验中共性的揭示,它并不对于具体的经验或经验的具体内容负责。它只是作为经验的形式部分而非具体或个别内容。后者处于单纯被给予性的承接接受而非我的决定。
11必要条件的判断出错,把一个无关的东西判断为必要条件,带来目的判断的狭隘化,造成目的判断或目的认知的狭隘化错误,也造成对于真实目的的满足中不必要的设限,没必要的额外的限制。多余的条件认知带来其实践中满足目的时多余的工作。
我所需要的是某一类东西。理念是类的东西而非个别的东西,有别于这某物。饿了两个包子可以充饥,一碗面条或一个煎饼也可以。它们都只是作为可以充饥的东西这个意义上对我存在。没必要非得局限于包子或饼,也不必局限于这两个包子还是那个饼。工作在谋生的意义上也是如此,只是一份带来这样收入的一份工作,不必局限于这份工或那份工。盆友作为同好者,没必要局限于某人。需要和满足需要的东西之间处于类和处于其下的项之间的关系,或者如弗雷格对于句子分析为的真命题中概念和对象之间后者处于前者之下的关系。
类和对象的衔接,在于局限条件下。弗雷格的可以为对象所谓述的概念,比如句子之意谓真,真作为逻辑对象;数作为概念的性质,作为抽象对象。罗素的指称词组指称对象。比如罗素的生父,它作为类或概念,有且只有一个对象处于其下。在理念的实践里,这一步在于衔接植入经验条件,带来理念从类落实到具体的目的和行动
判断的地位或逻辑。首先是判断的存在,要求基于判断行动,要作出判断,to be。然后才是对于判断求真。最后求真落实到基于根据给出上,落实到思辨逻辑的运用。
这里首先是判断的存在作为存在的首要逻辑。而教育中长辈对于孩子不可遏止的纠正的欲望,如果并不基于根据作出而仅仅是基于成见,那么只是给出一种偶然的规定性。而把它作为教育的内容,这里就取消了一方面是自身的判断为真的根据的自觉,另一方面,是瓦解了孩子自身去做判断或判断的存在。对于孩子,不再做判断了,也就谈不上真假问题了。
因此,好的教育首先是允许和鼓励孩子去做判断。然后才是指引判断的方法:基于根据的理性。不然,就容易成为长辈对于孩子的偏执的控制欲的发泄。造成的结果,也非好的东西,只是成见意见偏见的灌输,对于孩子判断能力的消磨。
判断包括判断的意愿,那种生来愿意去做判断的冲动和机能,以及良好的判断所基于的方法论:思辨逻辑,基于根据作出判断的方法。学会判断包括保有判断的冲动意愿,认识到它是良好生活的肇端,以及认识到判断为真,而真作为逻辑的逻辑配置:基于根据判断。或者说可以把基于根据作出判断看作判断为真的定义,而非把善和真之间看作因果。
何为真命题?它带有根据的认知。在这里,同一个命题对于某人a认识到其根据的东西的存在,而是真的;但是它对于另一个人b,其眼光和关注朝向的差异而并没有对于其根据的东西的敏感和认知,这命题对b就还称不上真的。这里考虑的不是命题本身的真假问题,而是人对命题的真假的认知问题。实践中,人只能践行那些认识到其为真的理念,或者践行信以为真的信念。在日常理智的工作或事务里,一个思想其真的认识或判断是相应实践的展开的前提。这是一个语法句子而非经验判断。
回到自身的需要,在认识和践行而言,可以看作善的。而从目的出发,还只能谈论真。真和善,后者是本体论的理性,前者含有理智
12理性,基于逻辑的自觉所带来的思和行。有别于其逻辑还处于日用而不知的经验日常。在这里,是理念或目的诉求的设定或构造产生出来的机制或形式之间的区别
13理智和理性的关系。
理智目的在先给出来决定行动的何为正当。理性则是一种逻辑先于目的,任何实在的目的或理念其为真为善,反过来基于理性的逻辑在具体条件下构连经验的产物。目的本身作为经验判断,它是逻辑的产物。就这在先性而言,理智是经验的,而理性先于经验或称为先天的。
但理性的认识从何来?如果作为一种外在给予,那么作为被给予的东西,始终还是存在自身合理性的追问。苏格拉底给出来的方法或认识论是基于理智的实例,正义的城邦作为日常的经验一种行动对于目的的符合而对于思维而言作为直观的一目了然的真理,对它做某种普遍形式的逻辑的分析,得到的作为分析命题的逻辑适用于任何理智的实践。这样就引出正义的定义:理性对于激情和欲望的辖制。
这里分析的方法而非正义的定义作为向上的路的阶梯。正义的定义作为它的运用的产物,认识论从理智的实例向上迈出来的一步的结果。给出来的理性对于欲望的统辖,这里还没有对理性本身作出说明。
理性在理智的实例里,体现为目的对于行动的规范。在这里,考虑的还不是目的本身的伦理判断的真或它作为善者,而只是任何目的和相应行动之间的规范关系。它还并不谈论目的本身的伦理判断。因此,从关系的形式而言,这里已经指出一种绝对真理的运用的实例。但是,从实例到这个相对关系的形式作为逻辑本身的指出,正义的定义的得出还不是本体论的终点。反而它还是别的东西的产物,那使得它被产生出来的原因,才是本体。本体论和认识论中向上的阶梯,有意思的,它们是二而一。现在,可以分析的,是后者的分析的方法,作为共性指出实例的普遍形式而言的逻辑。这里的共性的分析,恰恰就是思辨逻辑这个范畴下的东西:它作为逻辑是分析命题的真理,它基于自身为真,不再需要以别的东西为条件。
回到实在的理念,对于目的本身的伦理判断的真的审视。这时也引出伦理判断作为某种逻辑的产物,它不是某种单纯的被给予性,为外部语境作为偶然的决定。它是基于具体条件而言,判断值得诉求的东西里,能够诉求的或够得着的里最高的那一个。这里,多的存在具有偶然性。但是其存在作为实然的判断,还是有赖于每个个体自身具体情况要自己作出判断。每个人的处境各个不同。其条件不同,可诉求的目的也就有别。
在这里,相对于条件判断的经验性,相同的是基于相应条件诉求值得诉求的东西里够得着的最高的那一个,这点可以看作先天的逻辑。这里还有一层经验中的先验规律,就是关于人的需要诸多之间的层次化的判断。比如马斯洛的需求模型的层次递进的结构。而思辨逻辑的运用在于作为这种层次秩序本体上的基础,也是实践中基于这秩序的认知而作出向上一步的伦理判断的梯子。
无论从理智的实例的城邦的正义分析出正义的定义,需要基于已经使用了而还不自觉的思辨逻辑,还是关于伦理判断中前者的理性作为对于知识的服从,真知本身又是同一个理性的产物。在这里,理性就是善本身。只是在城邦的正义里,理性作为统辖欲望的东西,蕴含了真知的设定或给出。因此,作为对于真知的服从。而真知在不同实例里各个不同。进一步的共性在于对于任何真知的服从。仅仅这对任何真知和相应实践间的相对关系而言,理性作为非实在的理念的真理。它就是善。
它只是善本体的一个非实在的实例。但是善本身,作为任何这些非实在的善者的共性,就需要超越逻辑中经验的先验的东西。比如灵魂。灵魂还是类似康德的感性形式,还是关于世界的先验命题。本体善不粘染世界,没有蕴含世界的任何因素,无论经验先验。它就是作为先天逻辑的辩证法本身。它是任何实在的非实在的真理的相同的共性,它们共同的交集。思辨工作于灵魂的正义,也工作于科学的推理或单纯逻辑命题的推理,后者没有伦理问题。
最后,本体论有别于柏拉图的实在。它只是一些普遍形式而言的辩证法,作为共性是任何真命题的普遍形式的逻辑而言的不独立部分的构件。作为真的普遍必要条件,而非所有必要条件或充分条件。
它只是揭示出必要条件中最小的那个先天的部分。一个判断的实例还需要层层添加先验逻辑的灵魂的考虑,以及经验中的自然规律和规律之外单纯的经验的条件。
理智和理性的关系,用弗雷格的不满足性来看,或者说用共性或类的关系来看,认识论上,前者作为后者的运用的实例,处于类的类的联系。苏格拉底说善是向上探究认识的产物,而它被认识出来,也只有向下运用唯一用法。这里的上下,就是逻辑作为形式的部分从作为整体的实例的分析所得,其用途是反身向下指引实践,把实践从作为某种不自觉的偶然性到作为自明自觉。也使得结果的善从作为意愿落到偶然的不可预期的善者进到必然的可预期的善者。
中文的举一反三可以看作善的注释。路漫漫,其修远兮。将上下而求索。是对于苏格拉底对于善的位置界定的注释
14分析命题在于指出相对满足的相对关系的命题里抽掉关系中的某个补充其满足性的对象而流出来一个替换以相应逻辑位置的相对关系的命题。在具有多个和多层满足性的命题里,形式的分析也是具有多种多层递进。
逻辑是某类东西的共性。经验的逻辑比如城邦的正义,先验逻辑比如正义,先天逻辑比如辩证法。
日常的逻辑比如这件事情的逻辑,比如某个程序的逻辑,其逻辑作为经验的规定。
哲学的逻辑在于先验命题的真理,比如苏格拉底正义的定义,比如康德的知性。
逻辑学是先天命题。
15现实感在于自身所需在日常通过非虚构的渠道得到满足的建立。需要总是存在的,或者得到真实的照料,或者基于虚构有所释放。两者都存在纵欲和恰当的问题。
文化制度的遵从规则中已经蕴含了伦理判断,虽然理解它们时并不做伦理判断。
语言和文化分为交通灯红停绿走这种规则,其中没有伦理判断,或者科学命题的真仅仅对于客观规律负责不涉及伦理判断,和,社会中任何关乎秩序实然的诉求,它们都是伦理判断。语言游戏在后者中没法干净地把自身的道德责任摘出来。而社会参与里是否带有道德负担,对于生存诉求下行动的可能性空间构成不同约束。在理解规则的遵从规则的行动中,不当地考虑到道德问题,是反思过度。在行动中不去考虑后果中必然的善恶之别则是伦理判断的不自觉,缺失。
这里要考虑需求和行动本身的相对性,而在两者本身作为相对的东西,在相对联系中来考虑。比如肉食作为生理诉求,动物生存权的考虑相对生存的基本满足被搁置。这是承接人作为动物本身的事实,有肉食的习性或固有诉求。对这点的突破会带来很大的影响。比如佛教徒有素食的文化。但是它对于信徒的生理健康是挑战。以及由此带来的素食中对于植物高蛋白的需要,比如菌菇豆制品的更多需要。这里又和性的节制欲望有联系。因此信徒带来的是整个理念系统的体系性重构,相对于日常世俗生活的理念。在相对的需求上的落实判断始终要置于相对联系中考虑。这里的调整带来的是作为日常世界的轴心的理念上的调整。要审慎从事。
16理念及其践行的产物之间,是概念的内涵和其外延之间的联系,或者不满足的类和处于其下的项之间的关系。理念的质地,决定了基于其上的产物的形式。人性实然和这种人性诉求的践行所产生出来的东西之间的关系。
哲学的逻辑在于把求知求真本身作为诉求,其践行所致就是非实在的逻辑和实在的形而上学理念。这里的实在的理念作为形而上学的,在于它一方面关乎世界的判断,同时不是对于世界的经验判断而是先验判断。比如康德的知性作为先验概念,它揭示人类的知性本身作为经验的得以可能的形式,某种可能性空间。
逻辑作为关于形式的认识。
一个人,它的秉性中,求知求真的诉求越凸显,以致成为一切的轴心,作为先天概念,它在认识到逻辑的知识之先,始终难以获得一种足以自持的满足。一切经验和科学都还无法满足其求知欲,这无知的自觉所凸显的空缺,只有逻辑才能满足它。对它,逻辑的认识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物,而是整合统摄所有经验到一个统一之下来的支点,凭籍。基于逻辑的认识,才达成了自我作为总体的统摄统一的产生。因而,逻辑的认识是实在的不可或缺的一步台阶。
实在,在行动中就是遵从规则的一步。在运思中,方法论或逻辑的自觉也作为某种规则或绝对原理的一步。它们作为实践领域对象化的知识而言而作为实在的。而苏格拉底说理念善是非实在的,基于的是把实在联系于基于世界的判断而言。非实在的理念并不蕴含关于世界的判断。这是定义。因此,这里有关于实在基于定义的区别而带来不同的东西看作实在的。
另有一种更为在先的定义,则是把在先的东西(无论它是什么)看作实在的。这个意义上柏拉图的理念论是恰当的。
认识人自己,就是通过审视现实中自己不自觉的选择了解自己的秉性。它就是自己理念的种子。理念或目的总是就秉性作为需要方面的偏好对它的呼应而产生出来。需要作为不满足的类,而目的作为满足它处于类之下的某个项的东西。
有意思的是在生存的关头人不自觉地基于本能和直觉作出直接的判断。这些判断自己并不清楚其根据,还没有置于总体下审视权衡作为其结果。不假思索。并且,人经常在不置身其境下并不能认识到自己这种判断的固然。认识自己,就是认识自身的这些不假思索的判断,以及审视其真假。对它提出真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