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始终保有目的判断的审视。
基于某个目的之后的行动,它归于这个目的。人一旦投入行动,容易把一个本身基于条件的目的,它本身时判断的产物,看作无界弗远的普遍的目的。这里存在概念或逻辑的混淆。
作为应对,我需要经常保有对于目的判断的存在的自觉,保有其判断的审视。这使我可以跳出一时一事对于总体审视的眼光的局限。
一个事情做到什么程度,分寸,适可而止。人需要去做有效的事情。有效不局限于可见的结果,也针对可思的概念的厘清,以及逻辑的梳理,以及,对于自己作为一个混沌的对象的认识的有所推进。在不同层面上的效果都是某种有效的东西。因此,发呆如果有所领会,可以时神来之笔。对于困境于张力中的某个领会如果开辟一条线索可以统摄起总体的基于它的统一,一个东西作为复杂局面中确定性,这是认识的推进。
在领会和判断推进处,在它们之先的某种直觉的存在之处,继续。直觉给出一种逻辑或线索的设想,它是判断的最首要的条件。重视直觉。它们是审视对象的种种线索、契机。概念思维就在于首先要有概念。直觉提供概念上的可能设想。
一个事情推进到只是混沌而毫无确定性时,该收手了。这时是无知之境。可以作为求知的对象,引领向上的路,但是不适合作为基于真知的向下践行。区分求知和基于知识的行动。日常事务多是后者。但是它需要基于事先对于事务的认知为条件。而认知的取得,是求知的实践,它并非基于认知的运用所做的事情。
就像驾驶。区分为学驾驶考驾照,和基于基本经验和知识的具备后上路驾驶。毫无经验和知识就开车上路,试图在驾驶中学习驾驶,是违法的。存在没有必要的无数重大的危险:不是基于专注不当而是基于无知和毫无常识带来的危险,它们可以放到学习环境中没有危险地获得。
这个事情对于证券交易同理。
平常说的学习一个东西最好的办法就是先去做起来。这里的做起来,并非鲁莽上路。而是自知无知,而斟酌控制分寸中渐进。认识到自己的无知,从而在去做中认识到自己首要的目的是认识所要做的事情本身,而非基于某种有根据或缺乏根据的设想向下运用。明确这里首先是走向上的路,而非向下践行的路。如果说这里存在向下践行,可能可以看作基于对生命所昭示出来的或者直觉所至或者应具体需要所至的任何东西的冲动,去了解它、做它的践行。这是对于生命的践行而非任何具事务的向下践行。是苏格拉底的非实在的善的践行。善或笛卡尔的理性,它包括一方面是to be的统一和一或者being的诉求,笛卡尔所谓自然的光明。另一方面作为对它的呼应,才是苏格拉底指出的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生命的践行是先天的,自然的光明。
而理性的谬误源于此,混淆先天的作为意愿的being的冲动,和统一的落实达成之间的区别。想到和做到的区别。苏格拉底突出论点要落到实处奠基于论据和论证才是真的。单单的统一的意愿,它还并非为真或者能做到:它还缺乏怎么做的方法或确保能做到的根据的落实。
在这里,理性作为being的意愿是先天的,但是它的确定能做到还要落实到方法论。前者作为意愿的先天而恒真。人总是具有此冲动,会表现出来。无论人知不知道自身的生命冲动。
但是这么说还是有点问题。人固然有此冲动。但是落到具体的诉求上,在线喻的四分里,这冲动体现于表象作为事物的表征,或体现于向下运思的理智,或体现于向上运思的本体论的求知。善作为最大的知识问题,它有别于理智的认识和表象 /事物之间表征关系的认识,并且这3个认识可以构成人对于自身的being的逻辑的判断。这就是洞喻中分层次的存在境遇。认识到生命冲动,还并不意味着对于这分层次的境遇有所认知。作为综合判断或实在的理念,生命冲动是最高的理念。作为分析命题,它只是任何实践的共性。前一个句子指出的是一种生命的自觉,自觉自身的不满足性而带着无知的自觉开始任何事。这带来生命的敞开而非封闭。后一个句子则是对于前者的认识论。除此之外,它对于实在性要求而言的理念没有意义。
就作为知识本身,作为being,生命冲动自觉自身的不满足性作为普遍的东西而非局限于特定的对象或内容之上。这已经是积极的了。而经验总是只能给出具体的这个那个诉求,没有先天或先验的判断可言。
康德的科学命题作为先验命题其得以可能,基于知性概念为条件。使一个东西b得以可能的a,在于指出a的必要条件。并且并非全部条件,任何一个必要条件都作为使b得以可能的东西。因此,知性作为经验的必要而不充分条件,它作为分析命题的真理。
回到前面,对于理性作为先天的意愿的回应,是先天命题的落到作为方法论的善的自觉。这里是从问题意识的产生基于意识存在的固然,作为一个敞开境遇中being的唤起,进到基于其统一的诉求落到方法论的自觉上。方法论对于任何条件和相应结论保持敞开。理性作为先天的意愿则对于任何目的的设想对于理念的诉求其内容敞开。
回到开头。审视自身诉求的多样性。始终保有全局审视的视野或自觉。保有多样诉求之间的权衡转换。遵循边际效用优化的原则。一件事件相对做到头,不好做了,就换相对好做的事情做。
2哲学命题并不对经验的真负责。或者说,它作为经验的逻辑或形式分析,只是指出经验的逻辑或形式的部分。或者说作为经验命题为真的必要条件而非全部必要条件。
作为数学哲学,它并不考虑算数的运算。但是,由于它在基于逻辑定义数、相加,使得算数的运算之为真成为逻辑上必然为真。它不是为某个运算而是为所有算数命题的真奠基。这个意义上,逻辑和运算的真之间,不是一种解释。解释就原因而言并非唯一地确定,一个现象可以作出不同解释。解释更近于一种原因的设想,其真还悬置。逻辑如果作为解释,就是现象在先而解释在后。而逻辑作为本体论或形而上学,作为本体上在先于现象。
解释之区别于条件。
现象或经验作为偶然的存在,偶然为真被给出来。它是在先的,这是解释中的情况。对于个别的经验现象的完全的原因,由于概念的言之不尽,作判断时不可不避免地落于解释。但是对于算数,数学哲学用逻辑作出完全的解释,这时就不是前者的解释。这里用以解释的逻辑具有自明性,从而使得这个解释构成真理。使得这里从解释推进到本体论。
3对于人的认识,不能止于或流于表面的感知和心灵的意见之间的直接联系。这里对于真的诉求,认识落到人作为对象时,体现为可见的东西先要落到对象的人又作为主体其存在所归于的诉求意志。然后才是其诉求进一步归于其对于自身存在的认识或理解,归于其对于自身需要的认识。在此之后,基于其对于自身需要的判断的逻辑,才存在审美和伦理判断的可能。它们作为那逻辑作为内涵的外延,就无限的外延而言的理想。
4孩子得到父母认为最好最恰当的方式被对待,孩子的实然是那种方式不但是其为父母所认识到的需要的满足,并且还是这种满足的方式,所决定的对于其其它需要的认知和照料的结果。欲望被放纵,带来的是对于自身其它需要的罔顾,缺乏去认识自身对于自身需要的存在其无知的敬畏。带来对于无知的无知
5人总是为自身的理念买单。以理念为目的。这是“理念”的语法。反思在于审视理念的真值条件或根据,基于这审视来判断其真假。就是说,理念为真并非先天的,像弗雷格所说,真并非句子的性质,而是逻辑。
6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是同一条路。
作为方法论的伦理学的逻辑,它和人自身的认识或作为自身存在的本体的理念的判断之间,后者作为前者方法的产物。这里存在形式的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关系。或者说作为分析命题和综合判断的真理之间的存在整分关系。就此而言,它们是二而一,是关于同一个东西的谈论。在这个意义上,向上的路向善落到作为分析命题的方法论,它就是真理的认识的方法论,前者作为后者的方法论,后者作为综合判断,它们在整分关系中是同一件事情的谈论。它们是同一条路。
从认识论上在先给出来的东西,到本体的认识,不是从a到无关的b,而是,从a到b是回到事情本身。a和b之间的联系,作为类的揭示,就是线喻所指出来的世界的划分。这个划分以及划分开来的不同东西之间的本质关系,是逻辑实然。这点从哪里来?线喻四分是不同层面上都作为人的直观所给出来的。其间的关系则作为不同经验的共性的分析。
从经验的归纳,到普遍命题。这里普遍命题作为经验的共性的分析,是分析命题。这也是就是罗素。类的类的工作。
向下的路,实践中最后落到实在上。这实在可能处于日用而不知之中,对它加以认识,又就是本体论的向上的路。那最高的实在:理念,它同时又是最下面的所落到的实处。在这个意义上,向上的路就是向下的路。认识自身带来的是理念的真或求真。是一种回到自身需要的认知所带来的运思之归于需要的可预期。在这里,关于需要作为实践的目的的判断,总是处于种种需要或欲望之间当下满足哪一个,基于此目的来安排种种欲望之间的据有张力的平衡。这里的多和一的关系的给出,所基于的就是思辨逻辑的运用作为方法论。苏格拉底的理性,最后作为非实在的理念,落到的是这方法论。而基于目的设定的运思,名为理智。理智服务于既定目的,是实在的。理性则对于目的的判断或产生负责。基于给出欲求诸多,作出目的设定的判断。
理性是对于知识的服从。这里可以把理性看作知识和置于实践中的目的的联系,把前者置于后者之中。这样,它揭示的是实践领域的普遍原则的逻辑。它使得认识论中的实践和本体论置于因果相继的审视。它就是善作为伦理学的逻辑的内涵的组成。
所有非实在的理念都作为本体论的理念善的组成。理性定义为对于知识的服从,无论知识的内容是什么,它就是一个非实在的理念,或者说它作为逻辑被指出来。进而为什么要服从真理和知识,这里就要回到善的的定义。这里要讨论实践本身要置于结果的做出来的东西和目的之间的符合。什么叫符合?真命题中对象处于概念之下那样的情况,个别的东西要求具有某种共性的概念或类的特征。知识的特征,服从知识的实践,带来的是结果上的合乎目的,带来结果在类的意义上的可预期或可预测。诉求的理念它是一个类的东西而非个别对象。而这种符合论,真,并非理智中目的设定的在先的规定性,而是指出目的本身的合理性:非理性的目的设定,必然带来结果的东西对于自身需要的悖逆,从而使得这目的本身对于自身需要的存在而言的错失,使得对于自身需要的满足这最终的作为空位的不满足的普遍的目的而言的不可能。这里的符合论,是对于自身需要的符合:无论它是什么。但是,问题是需要作为目的的认识,就是这里的认识的对象,它还并非直接或在先给出的。那么,理性作为对于智慧这个范畴下知识的服从,在知识本身还是成问题时,作为其条件或原因或本体论,就是知识的产生方法的考虑。在这里,审视任何具体的知识或真命题,分析其共性的方法,就是苏格拉底的本体论的定位或定义。基于其文化中思辨逻辑或辩证法的资源,苏格拉底认识到这为自身的真理性负责的辩证法,恰好就是产生具体推论的真的推理中的方法论。从而,它把辩证法在运思实践中普遍的践行,把辩证法嵌入任何运思中,看作实在的真理和知识的来源,作为本体论。而认识到辩证法置于运思中的人为自身立宪的地位或作用,是那个最大的最初的知识。在这里,它作为最大的知识,善,和理性作为对于知识的服从类似,都是对于伦理学的逻辑的判断。它们都是作为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作为不同的类之间某种关系的构建,这种类和类的关系的构建,就是逻辑。
7半夜醒来,脑子放空。或者说,成见作为记忆还来不及唤起。带着一种没有成见的空,随着最原初的,实在的唤起而它们的统一还是未定的状态,提出问题或者说多的聚合的呈现,容易有原来没想到的链接。
8弗雷格的概念文字。基于2命题的真值组合的全部可能性,设定排除某种可能,而引出2个真值之间的一组条件关系。这么讨论的意义是什么?数理逻辑的严谨体现在哪里?
如果简化一个命题的真值情况。如果a为假,那么它不可能为真。这里条件和结论同义反复。那么在2个命题的真值情况中呢?条件关系和同义反复的区别。条件关系是推理。
概念文字通过这条件关系谈论什么?还是没入门。弗雷格在开篇说,要谈一种推理的典范。它避免日常语言的含义模糊所带来的推理的不严谨。要既不漏过推理中的任何一个条件,也不混进无关的不必要的东西为不可能,就像类和对象的区别。后者混进错误的设定,蒙蔽真理。蒙蔽的程度取决于这非法设定的错误程度。
比如这屋子里的男子。假使屋子里有a b c d,a和b是女的,c和d是男的。它意谓c和d。这时,如果为条件里加上:它是女的。那么,其意谓不存在。如果条件里加上老人,如果c是孩子d是老人,那么它意谓d。
哲学命题的特征是对于逻辑的审视,而非基于具体的逻辑向下运用。
理念的存在是本体论。理念基于认知的践行,是向下的实践。求知和基于认知的践行,是向上和向下的路。向下的路最后所落到的实在,是那最初确定的最初的本体。目的设定落于理念,其践行恰恰落在向下的路里最后承托起别的东西的对于人性实然。这人性实然恰恰就是人的理念的认知或判断。因此,理念和其践行之间,后者就是要在具体的事情里践行,理念为真在于最后做时那理念确实能够做到为别的东西托底。在多和一的关系里,在具体的最后展开里在整体审视的权衡里理念确实合乎理性,它对于自身是好的,带来良好的统一,是合乎自身的需要的。
这里是仅凭逻辑作出推理的结论的理念,和最后践行中要处理所有问题时那理念确实在相应层面而言是理性的选择,因而人能够真实地把它做出来。设想和经验中能够做出来的东西之间的关系,理念为真在于设想能够在实践中合乎人性的理性中做出来。
因此,前者作为理念,是基于人性洞察或先见之明的某种人为自身立宪。后者的实践,则是把它落实到最细致的过程中人在伦理判断茫然无依之中循着人性固然和实然的微光把它视为经验的实在实然,基于一种对于实在的承认接受而把它看作实在中一切之先的基底构建出整套经验的实在的秩序来。产生伦理判断。
理念是对于人性的洞察所得,基于人性实然的丰富内涵富于层次而认识到层次的人性之间一种递进的条件关系。判断条件所在,产生可以最高的可诉求的目的的推断。而其践行则在真实世界中让自己面临考验:既考验那判断为已然实现的条件的东西是否真的已经实现,其满足是真实的确定的,也考验再进一步的诉求,那纵身一跃,是否够得着。前者只是一种需要的层次之间的条件关系,并非所有的必要条件。要达成后者,另有新的理念维度之下完整的逻辑的周全的认识,理念要落到遵从规则的一步一步里才可行。而付出前者为代价去诉求后者,这里构成原有的前者的满足作为条件的削弱,这削弱要不构成某种基本程度的满足,不破坏它。这里就有一个张力中的权衡平衡。里尔克说美是刚好可以忍受的危险。经验世界里向上的路,向上的一步的迈出所基于的就是这刚好可以承受其威胁。不然,做不到,在践行中会垮下来,做不出来。这就是之前做理念的判断时对于自身的条件的不够了解。所以理念作为伦理判断,是深深的个体的。它用来判断自身,是关乎自身的攀登。而非用来作为它者的任何人的普遍的真理。它是自身的真理。是经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