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了老谋子导演的《第二十条》,总体感觉还行,一部法治电影,要拍得群众喜闻乐见是不容易的,所以由马丽来提供笑点,效果还是不错的。
电影探讨的是刑法第二十条也即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的不恰当运用及其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前几年昆山龙哥的事,明显对剧本有影响。
但我总是关注一些常人所忽略的细节,故事中男主是检察官(虽然是县城借调上来的),他的大舅哥是刑警队长,这样一个家庭,他的小孩居然在学校里因为制止一起校园暴力,而差点被错误地处罚;检察官+刑警队长居然搞不定一个重点高中的教导主任。这个是不是符合当下的社会现实?
也有人说,现在的重点中学的教导主任,掌握的资源不一定比前两者少,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我的一个朋友说,在小城市生活,交几个老师、医生、警察的朋友,是必须的,否则碰到事了就很难办。也是非常的有道理。
这交的朋友里面,没有律师。因为在我国目前的法治现状,律师啥也不是,属于依附于权力的附庸,爪牙都算不上。犹如片中的小陈律师,猥琐阴暗。
在一部宣扬法治的电影里,把律师的形象搞得那么差,是这部电影的最大缺憾。难道我国的法治进步,仅靠公检法司的自我革命,就能够实现的吗?
这使我想起很多年前棒子拍的《辩护人》,什么时候我国能够拍出这样的法治电影,才能说我国的法治,有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