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先验的自由与实践自由
道德律虽然有三个不同层次上的互相不可分割的表达形式,但其最经典的表达方式还是:要使你的行动的准则成为一条普遍法则。显然,这条绝对命令是一个先天综合命题,因为在主观的行动准则这个概念中,并不包还有客观的普遍法则概念。
要使这条先天综合命题成为可能,必须有一个更高的第三者,这就是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行动必然会使得行动的准则成为普遍法则,如果没有自由意志,任何一个行动的准则都会受到自己特殊的感性的束缚,而无法成为普遍法则。(例如看见别人做坏事,受益自己也会忍不住。)
所以康德说道德律是自由的认识理由,自由则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
但这种自由以不同于纯粹理性批判中第三个二律背反中先验自由的理念了,实践的自由已经把悬设的先验自由落在行动上,使之有了实在性(关于实在的经验知识),虽然不是理论的实在性,而是实践的实在性。
(说人话就是藏在实践理性背后的拱顶石实际上是不可知的自由意志,先验的自由意志具有超越性,不仅使得人的自律成为可能,也使得人的道德,人的实践理性成为可能。)
自由意志这个概念就成了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的桥梁,也是高高在上的拱顶石,它是最高的,不可再追溯的概念。
但自由意志其实就是纯粹理性的实践能力,既摆脱一切感性的束缚与不自由,仅凭自身的理性一惯性来决定自己的行为的能力。
至于这个能力本身是如何可能的,再康德这里是是无法解释,不可知的。因为自由是一切道德研究的至上边界,它不仅能够摆脱一切感性束缚,(消极的自由),而且能够自身建立起自己的普遍法则,(积极的自由),这却是一个不必证明,也无需批判的事实。
所以,实践理性批判不是要批判纯粹实践理性,而是要立足于纯粹实践理性的实践能力,也就是自由意志这一已有的理性事实,并以此作为标准去批判和评价一般的包括不纯粹的实践理性的种种表现,衡量一切实践活在何种程度上是合乎理性的或是受经验所制约的。
自由的任意与自由意志
所以,康德所理解的自由就有两个层次,一是泛泛而言的自由的任意,二是属于其中的高级阶段的自由意志。其特点是不再将理性当作服务于感性需要的手段,而是凭借理性来规定自己的行为命令,自己应当做什么,哪怕没有任何感性的效果,与之相应也不动摇。
因此,自由的任意所获得的自由只是片段的,虽然可以摆脱一时的感性束缚,但最终仍受缚于感性欲求。而自由意志所获得的自由则是彻底的逻辑上一贯的。它完全摆脱了感性束缚,因而实际上就是纯粹实践理性本身。
但自由意志在感性世界里也有他的表现,否则他就不可能成为一种实践能力了,这就是一种特殊的感情,敬重感。
敬重感的特点是对一切感性的东西感到自卑而加以否定,并引起对于超验法则的兴趣。由于它伴随着自我否定的痛苦和谦卑,是一种否定感性的感性,因而在感性世界里,他可以成为促使一个人趋向道德的动机,但绝不是道德本身的动因。道德的动因不可能是感性的东西,因而只是实践理性的自由意志。
自由范畴表
康德为了说明自由的任意向自由意志——纯粹实践理性的道德律的过渡,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也制定了一个自由范畴表。
(1)量:执意,规范,法则(2)质:命令,禁止,例外(3)关系:人格性,人格状态,诸人格状态的交互性(4)模态允许的事和不允许的事,义务和违背义务的事,完全的义务和不完全的义务。
他解释说,这些范畴所涉及的只是一般的实践理性,因为他们在秩序中是从在道德上尚未确定并且还以感性为条件的范畴,而逐步向那些不以感性为条件而完全只由道德律来规定的范畴。
所有的这些自由范畴,到处于一个从感性的任意,到逐渐发现自己的自然法则>>提出道德命令>>>把自己和他人的人格看作目的>>>>自己为自己建立起义务概念(自律)的逐渐上升过程中,其中感性的因素被逐步淡化和排除。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善恶概念就是由此而决定的,因而也呈现为一个由低到高的等级系统,可见善或者恶的最终衡量标准应该是纯粹理性的自由意志法则——道德律。
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与道德宗教
德福一致问题
善的概念,毕竟与道德概念有所不同,它是包含有感性的考虑在内的。康德认为,德性是善的最高等级,是排除了感性的善,但德性本身正因此就还不是最完满的善即至善。
只有配以与德性相当的感性的幸福,才可以说是完满的善。所以在康德看来,至善本身应当包括幸福与德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然而,历史上对幸福与德性的关系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既由幸福引出德性,或是由德性引出幸福(例如,古代的伊壁鸠鲁主义与斯多格主义)这就是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
康德则认为,这二者都是错误的,都把一种综合的关系当做了分析性的同一性关系。
他指出,人生在世,这两方面是绝对没有什么现象上的必然联系的,但如果把现象和自在之物严格划分开来,则就自在之物而言,斯多葛派还有一定的道理,也就是不排除德性和幸福,在一个超验的世界中有可能达到相互协调,因此一个摆脱了感性束缚的自由意志,总是可以对自己的道德行为所配得的幸福抱有合理的希望。
由此看来,实践理性甚至可以把思辨理性(获取知识的手段,目的是增进人的幸福)当做自己下属的一个环节,而包括于自身中,就此,实践理性是可以对思辨理性占有优先地位的。
于是康德从德性和幸福的一致这一纯粹实践理性的要求中引出了灵魂不朽与SD存在这两个悬设。
它们的根据就在于自由意志,因为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只有假定灵魂不朽,才给人建立起追求道德上的完善和圣洁的目标,以及来世配享天福的希望。也只有假定SD存在,才能保证德福因果报应的绝对公正。
但康德反复申述自由意志本身也是一个悬设,这些悬设并不是有关任何对象的知识,而只是出于纯粹理性需要而认其为真,也就是纯粹实践理性的信仰,这样一来就把宗教的基本原理建立在纯粹理性的基础上了。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结论中写道,有两样东西,人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凝神思索,他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惊奇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这就是康德毕生为之奋斗的两个最重要的目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把这两种虽是出于同一理性,但却如此不相干的并行的原则(知识和道德)调和起来,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进行了尝试。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