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康熙己酉,昆山戈阿己淫一邱氏妇,时往焉。一日,曰:“我杀汝夫,何如?”妇怒,止之。其夕,竟操刀往,妻不觉。乘暗挥刃,适邱如厕,误伤其女。邱闻之官,戈戮于市。(本文系周安士先生根据亲眼所见的戈阿己案件审判书整理)
[按]奸人之妻,反恶其夫。只此一念,天网难逃。
[译文]康熙八年(1669年),昆山人戈阿己与一个邱家的妇人通奸,二人时常鬼混。一天,戈阿己说:“我杀了你丈夫,怎么样?”妇人很生气,极力阻止。那天夜里,戈阿己竟带刀前往邱家,妇人没有察觉。戈阿己趁着黑暗挥刀向床上砍去,恰巧邱某上厕所,结果误伤他的女儿,邱某到官府报案。后来,戈阿己被判死刑,并在市区被处斩。
[点评]已经奸淫他人之妻,不但没有愧疚,反而嫌她的丈夫妨碍自己。就凭这个想法,就难逃天道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