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集体主义与人伦道德

众所周知,商鞅是主张国家集体主义的,用计划模式和顶层设计来规制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

他认为:人天性自私、懒惰、散漫,所以必须要用国家强制力强制民众去实现国家和社会的目标,矫正人性的弱点和天性使然,使其获得一种理想的、被设计的、可操作的行为生活。国家集体主义的特征就是将劣性的、散落一地的琐碎的、渺小的、愚昧的个体凝聚起来,焕发强大的生命力和进取心,从而获得整个群体的利益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集体会剥夺个体的某些权利,比如说,言论、行为、思想的权利。然意志的统一是对思想多元化的截击,滋生一意孤行的极大可能性,在确保绝对正确的可能性下存在隐忧。

人伦道德是基于人天性本能的社会化要求和规范,比如说:品格、道德、伦理、感情。是为生之为人、活之为人须臾不可缺失之支撑。

良善的国家集体模式的本质内涵应是充分考虑和体现并对人对人伦道德的概括反映,这不存在相对对立、激烈冲突的可能性。若非如此,便不能诠释民众选择最有益、最美好生活之基本权利属性。

国家集体模式与人伦道德对立冲突的情况下,人只是一种机器的存在,或不是一种机器分子。抛弃人伦道德一味服从国家集体模式的需要,社会化程度越高,社会僵硬性就越强,终究会和残忍、冷漠、缺乏人味相联系。过度的追求人伦道德,社会属性就会降低、一种混乱、自私、缺乏秩序规制的生活就会冲击而来,使不安全感和最大的堕落成为隐忧和可能。

因此,人伦道德之要求必须成为国家集体规制之本色、底色、反映,国家集体必须是人伦道德对国家社会生活的高层次追求,任何脱离实际的做法都是对管理权利的滥用。逆本性的做法都不是受众们所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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