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显,对于知识这个问题的漠视,可能就会影响中国文化的其他版块的正常运作了,比如说法治。法治我们都知道它是依赖于事实的,客观事实是什么,所以你如果在法庭上做出一个证言的话,别人就要问你是怎么知道这一点的。
比如我如果胡说一句,我看到张三在一架波音747上面,那么别人就可以问你了,你是怎么看到张三在波音747上面的?如果你这样回答所有人都会笑死,比如我说在波音747下面两百米的地方,看到飞机从我头顶飞过去了,然后我有透视眼看到张三在里面。大家听了就肯定会笑,因为这完全违背了我们对于人类视觉运作的一般性知识。
所以,你如果要主张你知道什么的话,一定要考虑到你的整个主张是否能够被现有的人类常识所支撑起来,这里面也就预设了当你说知道一件事的时候,你得随时做好准备,别人可能会找你的茬。为什么呢?这个世界上有很多杠精,你要把所有这些杠精打败了,别人找不出茬了,你说你知道这事儿,别人也就没办法了。
但这又预示了什么?这就预示了有一个罗伯特议事规则或者是类似的规则在起作用。在这样的一个规则程序里面,每个人都有权在规则的约束下,对于别人的知识断言提出疑问。但是,的确在我们中国的文化里面,并没有一个很强的法治传统,使得这样的问题能够在朝堂上或者在县衙的衙门里面被反复地问出来,由此,这样的一个制度上安排的缺失,和我们对于知识论的漠视,就可能起到一种互为表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