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日本刑法理论采取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体系,对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存在不同的学说。
行为构成要件说的主张者贝林认为,构成要件不包含主观的、规范的要素,也与违法性无关。
违法类型说使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构成要件是从众多的行为中,将值得作为犯罪给予特别处罚的类型性的法益侵害与 威胁,以法的形式规定下来的东西。
违法有责类型说认为,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要素与表明责任要素的故意与过失,行为具备构成要件时,通常就具备违法性与有责性。
德国、日本刑法理论采取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体系,对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存在不同的学说。
行为构成要件说的主张者贝林认为,构成要件不包含主观的、规范的要素,也与违法性无关。
违法类型说使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构成要件是从众多的行为中,将值得作为犯罪给予特别处罚的类型性的法益侵害与 威胁,以法的形式规定下来的东西。
违法有责类型说认为,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要素与表明责任要素的故意与过失,行为具备构成要件时,通常就具备违法性与有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