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晤谈(焦点学习69)

7.11.《建构解决之道》P289-293.

针对后续的晤谈1.引发、珍惜、探究与复制进展。第一次晤谈结束前,告诉当事人咨询师想再次见到当事人。

    sf BT认为当事人能有改变,是相当不容易的一种挑战。若当事人认为改变应由咨询师造就,或者想要把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咨询师时,咨询师会提醒当事人:这样困难的工作,是需要当事人的参与才能完成的。

    当事人对“何处已变好了?”的问句,会有三种基本反应类型:一是当事人能清楚的说出自上次晤谈后,有发生一些较好的经验,这需要咨询师的引导、鼓励或探索,才会联想到。第二种情况,一旦当事人能找出进展,不管这个进展经验多么模糊不清,咨询师都要深究及揭露这些进展的例外细节。第三种情况,如果当事人有不易回答进展的反应,或许咨询师也可以“负分”的方式来加以询问。“从忧郁中复原”的评量问句问卷,而评量的向度则需为正向而细小、能反映改善状态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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