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大数据“杀熟”,就是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溢价”,就其本质,是一种差异化定价策略,将同样的商品和服务,通过大数据分析和预测的手段,对不同顾客的特征进行“精准画像”,并为其“量身定做”收取不同的价格。例如,同样是订一张飞机票,长期在平台上订票的“熟客”,基于其对平台更高的用户黏性和忠诚度,平台会“智能”地根据搜索频率等分析其对飞机票的迫切程度,进行动态浮动加价。
同样的商品或服务,新客更便宜,熟客价更高,这显然是对一些消费者的歧视性待遇和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侵犯,既违背诚信,也显失公平。更重要的是,无论从法律层面或道德层面来看,消费者个人的消费习惯、偏好、搜索关键词等数据信息,本质上都属于个人隐私数据,即便平台可以获得消费者授权同意后进行使用,但用来“杀熟”就已然涉嫌违规使用隐私数据,有侵权之嫌了。
例如在手机套餐中,运营商往往偏爱的都是新客户,给新人专享的套餐颇为大方;但对那些常年使用的老顾客,选择就相对较少。究其原因,在于运营商深谙消费者心理而有恃无恐——不用过分担心老顾客变心,因为更换手机号和运营商太折腾了。类似情形,还发生在视频、购物等其他网络平台上,凡是收集用户信息,具备强大分析能力的网络业态中,大数据“杀熟”的生意并不鲜见。
(摘自手机人民网《防止大数据“杀熟”仍需多方努力(金台锐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