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不“公” 物业“误”也

        为什么有些东西,大家(几乎所有人)都觉得是不合理的,然而它却能“合理”、合法、合规地存在着,并且是长期地存在着。

        比如说,把建房的公摊面积也“公摊”给每位购房者(业主)来买单,这就着实让人感到不“公”。广大购房者想要购的是“房”,而绝不是“公摊”,这属不属于是一种“捆绑式”、“霸王式”销售呢?这违不违背市场原则和道义呢?且不说是在房价如此高的时期,即便是在房价如同“白菜价”的时期这样做,相信广大购房者也仍会觉得委屈和不公吧。

        退一万步讲,如果说公摊面积一定要让广大业主们来买单的话,那也行!但不能“一刀切”,必须另算!假如房价10000元一平,那公摊面积就应该按2000一一3000元一平(甚至更低,远低于房价)来算。因为毕竟“公摊”不能当“房子”来住,使用价值决定价值,而两者的使用价值是不对等、不等量的,甚至是不能够相提并论的,所以“公摊面积”又有什么资格来和“房子面积”平起平坐、等量齐观、混为一谈呢?两者“身价”,又岂能并驾齐驱、不分伯仲呢?

        这给我的感觉,怎么说呢,打个比喻吧,就好比是我去市场上买菜,想买一箱西兰花,过去一问发现价格很高,并且被摊主(卖菜人)告知:装菜的箱子以及里面用来保鲜的冰块和冰水(用大可乐瓶子装着),通通都算是西兰花,通通都算是西兰花的斤两,绝不允许把西兰花单独拿出来上秤,要称整箱称,要买连箱买。然而我又不能不买,因为我家里人,正迫切地等着吃西兰花这个菜,并且方圆几十公里之内,都是这个价,也都是这样卖的。而且我还听说,过两天西兰花还要涨价。无奈,最终我还是强压着心头怒火含“恨”买下了。

        再一个,就是物业费,收取物业费,本也是一个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理所当然、无可厚非的事,但连同业主套内(房内)面积的也收取,而且是一分不少地收取,就无论如何也让人觉得不合理和想不通了,敢问诸君什么时候见过小区物业人员、保洁人员到自己家里来扫地、拖地、收拾房间、修理家电和灯灶?想必诸君和我一样:有生之年都不会见到这种事儿、享受到这种服务了。

        甚至再说难听点,万一哪个业主房子里(套内)不幸着起火来了,不也还是得求助于人家“119”吗?不也还是得麻烦人家消防员和消防部门吗?物业又做什么了呢?甚至连发现并拨打报警电话的,也是人家邻居或者路过的人吧。

        又或者说,倘若哪个业主房子里(套内)不幸遭了贼了,损失惨重,而公安机关又破不了案抓不到贼,或者是案虽破,贼虽抓,但业主财物和损失却永远追不回来了,敢问广大物业部门,业主的损失,你们来赔吗?这个责,你们来负吗?

        君子曰:“无功不受禄”,然而我们的广大物业部门,却坦坦荡荡、光明正大、心安理得地长期“无功受禄”着,着实让我们广大业主们的内心无法“坦荡”;无法“光明”;无法“心安”;无法“理得”,这样做似乎也有不太“君子”,甚至“非君子”之嫌吧。

        君子又曰:“取之有道”,然而物业部门收取业主套内面积物业费的“道”,究竟又是什么呢?究竟又在哪里呢?反正我是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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