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而篇第十二章】
7.12 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杨伯峻:《论语译注》
如果富贵合乎于道就可以去追求,虽然是给人执鞭的下等差事,我也愿意去做。如果富贵不合于道就不必去追求,那就还是按我的爱好去干事。
在这里,孔子又提到了富贵与道的关系问题。只要合乎于道,富贵就可以去追求;不合乎于道,富贵就不能去追求。那么,他就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孔子不反对做官,不反对发财,但必须符合于道,这是原则问题,孔子表明自己不会违背原则去追求富贵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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