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前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前程序”

批前程序就是集体土地征收报批前要经过的法律程序,简单说就是告知、确认、听证这三部分,也是相对于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来说比较不同的一个前置程序,主要规定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一、告知征地情况

《指导意见》第九项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这一环节必须告知到具体的农户,而不得仅有村委会进行统一“处理”。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指导意见》第十项规定: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组织征地听证

《指导意见》第十一项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征地报批程序

报批程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书四方案”的拟定和组卷上报审批,这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很关键的一步,一般情况下,如果在这一步没有获得批准,那么之后的征收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 农村征地被征地农民享有的权利1-9被征地农民享有的权利(一)——农民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基础《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唐山律师老王阅读 3,211评论 0 1
  • 摘抄内容: 在郭台铭董事长办公室门上写着一句话“遇到问题先想好三个解决方案再敲门!” 他去自己的工厂视察的时候,简...
    等心语阅读 2,444评论 0 0
  • 2018.3.5复盘: 李锴: 一、早起(完成); 二、三件事:1、萌姐60秒演说;(完成) ...
    若山12369阅读 702评论 0 0
  • 白衣女子 ——重读白蛇的故事 千年的翘首盼望 只等 这一刻 与你拥有 伞下的片刻温情 踏过 断桥残雪 湖畔木屋灯火...
    踏雪寻梅_2006阅读 1,852评论 8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