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工作总体情况
2024年,信访总体形势持续好转,全年无新增信访事项。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坚持党建引领,把党的建设贯穿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全方位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到位;实行提前介入机制,对于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或矛盾隐患,提前做出准确判断,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前消除;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民意早发现、苗头早控制、矛盾早化解,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二)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
新的《信访工作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对信访工作各个环节立下“规矩”, 表明信访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阳光化,迈出了新的一步;实现了信访工作领域的全覆盖,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优化了信访事项处理程序,完善了信访工作监督体系;明确了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为我们做好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认认真真抓落实。
(三)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提升信访工作预见性、超前性是将各类风险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的基础和保障。
一是关口前移,把好决策政策关。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把法律风险、内控风险和平安稳定风险评估等作为重大决策政策前置,各类风险预测在前,防控措施落实在前,以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是矛盾共治,把好基层治理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点防隐患的“四抓四防”工作法,防止矛盾的激化和扩大。
(四)明确责任重落实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决不能把本单位的矛盾推给上级,不能把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坚决防止推诿扯皮。
加大“两个规范”的工作力度。一是要规范各级干部的行为,要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发生,对在信访工作中因承办部门的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的言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群体越级上访,后果严重的要逐级追究责任。二是要加强对上访群众的宣传教育,要诵过多种宣传徐径,教育群众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法逐级有序上访,不能动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三、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政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政策性强,只有紧紧扭住政策这个牛鼻子,做起工作来才有说服力。如果不明政策,不但解决不好问题,还可能激化矛盾,带来新的问题。因此,要认真研究政策,加强学习,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有待进一步增强。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善于与职工群众打交道,善于用群众的语言讲解政策规定,善于用朴素管用的办法化解矛盾纠纷,在尊重中加强沟通,在沟通中加强理解,在理解中加强共识,在共识中加强信任。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细致地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依托基层组织,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及时预警机制,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部门。同时实行问责制,谁出现问题,追究谁的责任。
(二)切实解决好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关心职工切身利益。在解决职工反映的具体问题上,能马上办理的立即办理;涉及到其他部门的积极协调办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对于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
(三)加强基层基础
坚持下移工作重心,把排查化解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不断提高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工作积极分子的作用,及时协调利益关系,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四)做好敏感时期的稳定工作
对有稳定隐患的单位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一是对有可能引发集体访和上访老户为排查重点,并指定责任人落实监控措施,确保敏感时期不出问题;二是对有可能发生的影响稳定的事件,做到心中有数,并制定出工作预案,单位主要领导应随时准备妥善处置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三是要做好稳定信息上报工作,对出现的各种不稳定情况,及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