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圆桌会谈笔记

一、继承有余,创新不足

二、评价

法典制作,其中总则体现法典化、体系化。建立在外在的体系(立法的体例、技术、语言),内在体系(法律原则的形成以及具体法律规范的构成)的基础之上。

特色总是显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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