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年轮
躯体的有限性和精神的超越性
人类是大自然发展的产物,在大自然中人类显得十分渺小,要受制于各种自然规律,包括死亡的规律。
人从呱呱落地那一刻起便已埋下了消亡的种子,人的成长也可以看作是消亡种子的成长。在无法想象的漫长的时间中,人的一生,甚至整个人类也不过如浩瀚无垠的夜空中的流星一样转瞬即逝。虽然人类的躯体是如此有限,但在这有限的躯体中,却孕育出无限的精神。躯体永远只能存在于当下的时刻,而精神思想不只存在于当下,而且能够超出当下的时空,在无限的过去和未来中遨游。
精神具有超越性,这是整个宇宙事物的生命意志所使然。躯体想要超越死亡的限制,却无能为力,精神的出现便是为了代替有限的躯体实现这种超越。人类精神的超越性的产物便是宗教。
宗教信仰的合理性
我们知道,宗教的主旋律理想是永生,虽然宗教道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它只不过是信仰者(信徒)实现自身永生的手段,这是宗教道德最初形成的目的。到了后来,宗教道德才被某些政治家用于政治目的,把最初作为目的的永生的理想当成了实现政治目的的手段,但这种情况不是这里所要讨论的。
宿命论与因果论等任何属于宗教信仰的东西,均是因为不可证实也无法证伪方成其为信仰。在实证主义看来,我们在逻辑上能够合理地把不可知的事物看作是不存在的,唯物论者正是从这一逻辑上否定任何不可知事物存在的可能性,他们把这些不可知事物称作“迷信的”。甚至,极端唯物论者忽略了具有超越性的精神的存在的原因正是由于人本身的有限性所使然,他们未能看到人的有限性,从而呼出“人定胜天”的口号,把精神的超越性直接加诸于实践,必然会导致实践达不到它本来的目的,甚至很有可能与目的背道而驰,相去甚远。这种盲目自大在人类历史上造成过重大的历史性灾难。
人是物质性与精神性两种属性的复合动物,无论是物质性还是精神性,两者的目的都是延续人自身。所以,精神的超越性的意义在于人对自身的精神性的超越。信仰本来就是精神的专属,一旦把信仰当成迷信加以否定和抑制,人将不成其为完整的人,而是失去精神寄托的行尸走肉。总之,宗教信仰是合乎人性的。
宿命论与因果论的关系
在宗教信仰中,人们企图用有限的生命去实践宗教道德以达到无限的永生,在佛教里是达到极乐世界的境界,在基督教义中是灵魂通过上帝的审判而永居天堂享受永恒的幸福。在这里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这种坚定的信仰的基础是人们心中对因果律坚信不疑的信仰。坚信有因必有果,而且善的因能够造就善的果,恶的因将会带来恶的果,这就是日常中大多数人所坚信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就是典型的因果论思想。
我们要知道,宿命论与因果论并不是两个截然不同毫无关联的人生观,两者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下是相互包含的。
宿命论者相信人的一生遭遇与状态是命中注定的,是富贵还是贫贱,是幸福还是不幸,都是人后天无力改变的命运。而这种命的定数是如何被如此先天安排好的,宿命论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有的认为是偶然的出生时辰八字所对应的定数,有的认为是前世的因果报应,这后一种解释就是因果论。但严格说来,前一种解释还是未满足我们的求知欲,我们还可以问为何一个人会在这个特定的时辰出生呢?当我们像这样开始追问原因的时候,我们又踏入了因果论的范畴了。因此,宿命论始终包含着因果论。
在佛教里,不是人的任何行为都能够被纳入因果律的范畴,即不是任何行为都能够被作为因,换句话说,不是任何行为都会带来某种相应的报应,而是只有那些具有道德性质的行为才被因果报应定律所统摄。这也是宗教的因果律与自然科学的因果律的区别所在,人们把自然科学的因果思想运用于命理之上,但又有所改造。因果论认为,有某种因必然有某种果,这里的“必然”性正是宿命论的思想,我们可以看到,因果论的内涵又包含着宿命论。
综上所述,宿命论与因果论是互为包含,互为交融的,每一个都含有另一个的基因。
宿命论与因果论的现实意义
抛开宗教教义,或者说抛开那些虔诚的信徒不谈,普罗大众在日常生活中在运用这两种思想上所采取的原则更多是实用主义的,而不是追随宗教所指示的那样为了追求来生的幸福或者超出轮回的解脱等等的与当下现实距离太过渺茫的理想。另外,这两种思想更容易在弱势群体当中生根发芽。从哲学角度上来说,弱势群体正是意识到自身的无能为力,才寻求这种精神上的超越,换句话说,也即是寻求精神上的自我安慰,也是我们所熟知的“阿Q精神”。
宿命论与因果论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双重意义,一个是消极意义,一个是积极意义。
首先,从消极意义上来说,宿命论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将会制约着人的进步。宿命论信奉着“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的消极信念,人们很可能会对于一时的失败当作是命里注定不会成功,从而说服自己“莫强求”,放弃了追求。如果他的成功实际上是可期的,那么其后果是,成功就在他的这一消极的一念之差便与自己擦肩而过。
宿命论的消极意义正因为其使一个实际上有可能达成的目标最终半途而废才被定性为“消极的”,定性的关键点在于这个目标“有可能达成”。相反的,如果这个目标客观上实际上永远无法达成,那宿命论在同一个例子中将从消极意义转化为积极意义。因为一个人在某个目标上挫败之后,他将会从宿命论那里得到心理安慰,从而不使自己一直沉溺于达不成目标的挫败感上不能自拔,不再对不切实际的目标耿耿于怀。这个时候宿命论者信奉的是“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达观信念。这就是宿命论的积极意义的体现。
因果论所面临的情形也大致不过如此,只不过在日常生活中,因果论者更多的是把因果论应用于他人身上而不是自身。
在消极方面,因果论同样使人们在束手无策时“不思进取”。当一个人处于弱势地位,利益受到他人的侵害而束手无策时,便把对对方的惩罚寄托在因果论之上,期望“恶有恶报”的报应有一天会降临到对方的头上。这种思想很是常见,而有意思的是,人们往往不会意识到或者说不愿承认自己今天的不幸遭遇也许同样是由于自己在过去所造的恶业所带来的恶果报应。这样人们基于自身的利益用双重标准去信奉因果论,对自身的不幸用宿命论观点看作是命运的不公,对他人的不幸,特别是对自己所厌恶的人的不幸,即认为那是恶有恶报的自食其果,这样很明显地就是实用主义的态度。
既然人们用双重标准去看待因果论,那么说明因果论在他们心中更多的是被作为心理安慰剂之用,并非像宗教信徒一样坚信着因果论的真理性。从心理安慰的角度上看,因果论又表现出它积极意义的一面。
但我们必须清楚,无论是关于因果论还是宿命论,是否真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些信念的客观实在性我们并无法加以确定,它们的现实意义在于除了给人们的精神和心理带来些许安慰之外,很可能就一无用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