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因为乱开玩笑引起的惊天大吵
今天引的这篇“扎子”,在北宋元祐年间引起,或者说反映了上自太皇太后,下至宰相文臣数十人的愤怒与争端,最终的结果,是苏轼外放杭州,范纯仁被罢相。
事情的起因是:元祐元年(1086)十二月,朝廷举行一次选拔馆阁人才的考试,委托翰林学士苏轼、邓温伯起草考题,他们于十一月二十九日撰成三篇考题,苏轼亲书奏上,太皇太后过目后,三选一,定了一篇,刚好是苏轼起草的策问,要求比较三组政策:齐VS鲁、仁宗VS神宗、汉文帝VS汉宣帝。纵向一看,似乎就把仁宗之政归纳为“媮”(tōu,意为巧黠),把神宗之政总结为“刻”(峻刻)的嫌疑。
考试结果没有什么问题,但苏轼的策题却遭到台谏官的攻击,挑头的是程颐的门人朱光庭。
他的目的则是要为老师程颐出一口气。
那么苏轼是怎么得罪程颐的呢?
本来,朱光庭与苏轼、程颢、程颐四人都参加嘉佑二年的科举考试,前三位都中了进士,只有程颐落榜。二程后来名声很大,朱光庭执弟子礼,以门人自居。
程颐没有进士出身,是司马光等人力荐,才破格入朝当官,程家两兄弟性格都很死板,苏轼喜欢开玩笑,程颐尤其开不起玩笑,加上学历问题上的自卑,于是结下梁子。
朱光庭来挑事,弹劾苏轼,表面是为程颐出气,实则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这事闹得很大,苏轼于十二月十八日及次年正月十七日,两次上章自辩。
太皇太后的态度,一开始是说苏轼有罪,但免予追究。
但朱光庭等人不依不饶。
太皇太后于是收回成命,说苏轼无罪,是谏官不对。
谁知朱光庭一方的反弹更大,苏轼不得不进一步申辩。
一来二去,吵得不可开交,甚至与太皇太后当面冲突。他们拿着策题文本在老太太指指点点,老太太不耐烦地说:我不想看!他们竟说“您就是偏袒苏轼嘛!”真把老太太弄生气了,最后说干脆你们都出去吧!还是老相吕公著出来打圆场。
总之当初北宋的朝堂就是这么乌烟瘴气乱作一团,苏轼早就不想干了,能去杭州,还算好。
【东坡日历】
2025年3月5日,周三,乙巳蛇年,农历二月初六
51岁,是日,在开封,始行司马光言,复差役法。此乃专欲变熙宁之法,不复较量厉害,参用所长。轼。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二月初六。
62岁,是日,在归善(广东惠州),周彦质罢循州(广东龙川),来访。轼。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二月初六,时任宁远军节度副使。
64岁,是日,程之部以都大营勾陕西路茶马公事放罢,以为御史邓棐所论。以事涉我与子由也。轼。宋哲宗元符二年(1099)二月初六,时任琼州别驾。
【辩试馆职策问扎子】
元祐二年正月十七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苏轼札子奏。臣近以《试馆职策问》为台谏所言,臣初不敢深辩,盖以自辩而求去,是不欲去也。今者窃闻明诏已察其实,而臣四上章,四不允。臣子之义,身非己有;词穷理尽,不敢求去。是以区区复一自言。
臣所撰《策问》,首引周公、太公之治齐鲁、后世皆不免衰乱者,以明子孙不能奉行,则虽大圣大贤之法,不免于有弊也。后引文帝、宣帝仁厚而事不废、核实而政不苛者,以明臣子若奉行得其理,无观望希合之心,则虽文帝、宣帝足以无弊也。中间又言六圣相受,为治不同,同归于仁;其所谓“媮”与“刻”者,专谓今之百官有司及监司守令,不识朝廷所以师法先帝之本意,或至于此也。文理甚明,粲若黑白,何尝有毫发疑似,议及先朝?非独朝廷知臣无罪可放,臣亦自知无罪可谢也。
然臣闻之古人曰:人之至信者,心目也。相亲者,母子也。不惑者,圣贤也。然至于窃鈇而知心目之可乱,于投杼而知母子之可疑,于拾煤而知圣贤之可惑。今言臣者不止三人,交章累上,不啻数十,而圣断确然深明其无罪,则是过于心目之相信,母子之相亲,圣贤之相知远矣。德音一出,天下颂之,史册书之,自耳目所闻见,明智特达,洞照情伪,未有如陛下者。非独微臣区区,欲以一死上报,凡天下之为臣子者闻之,莫不欲碎首糜躯,效忠义于陛下也。不然者,亦非独臣受暧昧之谤,凡天下之为臣子者闻之,莫不以臣为戒,崇尚忌讳,畏避形迹,观望雷同以求苟免,岂朝廷之福哉?
臣自闻命以来,一食三叹,一夕九兴,身口相谋,未知死所。然臣所撰《策问》,以实亦有罪,若不尽言,是欺陛下也。臣闻圣人之治天下也,宽猛相资,君臣之间,可否相济。若上之所可,不问其是非,下亦可之,上之所否,不问其曲直,下亦否之,则是晏子所谓“以水济水,谁能食之”,孔子所谓“惟予言而莫予违足以丧邦”者也。臣昔于仁宗朝举制科,所进策论及所答圣问,大抵皆劝仁宗励精庶政,督察百官,果断而力行也。及事神宗,蒙召对访问,退而上书数万言,大抵皆劝神宗忠恕仁厚,含垢纳污,屈己以裕人也。臣之区区,不自量度,常欲希慕古贤,可否相济,盖如此也。伏观二圣临御已来,圣政日新,一出忠厚,大率多行仁宗故事,天下翕然,衔戴恩德,固无可议者。然臣私忧过计,常恐百官有司矫枉过直,或至于媮,而神宗励精核实之政,渐致惰坏。深虑数年之后,驭吏之法渐宽,理财之政渐疏,备边之计渐弛,则意外之忧,有不可胜言者。虽陛下广开言路,无所讳忌,而台谏所击不过先朝之人,所非不过先朝之法,正是“以水济水”,臣窃忧之。故辄用此意,撰上件《策问》,实以讥讽今之朝廷及宰相台谏之流,欲陛下览之,有以感动圣意,庶几兼行二帝忠厚励精之政也。台谏若以此言臣,朝廷若以此罪臣,则斧钺之诛,其甘如荠。今乃以为讥讽先朝,则亦疏而不近矣。
且非独此《策问》而已。今者不避烦渎,尽陈本末。臣前岁自登州召还,始见故相司马光,光即与臣论当今要务,条其所欲行者。臣即答言:“公所欲行者诸事,皆上顺天心,下合人望,无可疑者。惟役法一事,未可轻议。何则?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掊敛民财,十室九空,钱聚于上,而下有钱荒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专力于农,而贪吏猾胥,得缘为奸。此二害轻重,盖略相等,今以彼易此,民未必乐。”
光闻之愕然,曰:“若如君言,计将安出?”臣即答言:“法相因则事易成,事有渐则民不惊。昔三代之法,兵农为一,至秦始分为二,及唐中叶,尽变府兵为长征之卒。自尔以来,民不知兵,兵不知农;农出谷帛以养兵,兵出性命以卫农。天下便之,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今免役之法,实大类此。公欲骤罢免役而行差役,正如罢长征而复民兵,盖未易也。先帝本意,使民户率出钱,专力于农,虽有贪吏猾胥,无所施其虐。坊场河渡,官自出卖,而以其钱雇募衙前,民不知有仓库纲运破家之祸,此万世之利也,决不可变。独有二弊:多取宽剩役钱,以供他用实封;争买坊场河渡,以长不实之价。此乃王安石、吕惠卿之阴谋,非先帝本意也。公若尽去二弊,而不变其法,则民悦而事易成。今宽剩役钱,名为十分取二,通计天下,乃及十五,而其实一钱无用。公若尽去此五分,又使民得从其便,以布帛谷米折纳役钱,而官亦以为雇直,则钱荒之弊,亦可尽去。如此,而天下便之,则公又何求?若其未也,徐更议之,亦未晚也。”
光闻臣言,大以为不然。臣又与光言:“熙宁中常行给田募役法,其法以系官田及以宽剩役钱买民田以募役人,大略如边郡弓箭手。臣时知密州,推行其法,先募弓手,民甚便之。此本先帝圣意所建,推行未几,为左右异议而罢。今略计天下宽剩钱斛约三千万贯石,兵兴支用,仅耗其半。此本民力,当复为民用。今内帑山积,公若力言于上,索还此钱,复完三千万贯石,而推行先帝买田募役法于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数年之后,三路役人,可减大半,优裕民力,以待边鄙缓急之用,此万世之利,社稷之福也。”光尤以为不可。此二事,臣自别有画一利害文字,甚详,今此不敢备言。
及去年二月六日敕下,始行光言,复差役法。时臣弟辙为谏官,上疏具论,乞将见在宽剩役钱雇募役人,以一年为期,令中外详议,然后立法。又言衙前一役,可即用旧人,仍一依旧数,支月给重难钱,以坊场河渡钱总计,诸路通融支给。皆不蒙施行。及蒙差臣详定役法,臣因得伸弟辙前议,先与本局官吏孙永、傅尧俞之流论难反复,次于西府及政事堂中与执政商议,皆不见从。遂上疏极言衙前可雇不可差,先帝此法可守不可变之意,因乞罢详定役法。
当此之时,台谏相视,皆无一言决其是非。今者差役利害,未易一二遽言,而弓手不许雇人,天下之所同患也。朝廷知之,已变法许雇,天下皆以为便,而台谏犹累疏力争。由此观之,是其意专欲变熙宁之法,不复校量利害,参用所长也。臣为中书舍人,刑部大理寺列上熙宁已来不该赦降去官法凡数十条,尽欲删去。臣与执政屡争之,以谓先帝于此盖有深意,不可尽改,因此得存留者甚多。臣每行监司守令告词,皆以奉守先帝约束毋敢弛废为戒,文案具在,皆可复按。由此观之,臣岂谤议先朝者哉!
所以一一缕陈者,非独以自明,诚见士大夫好同恶异,泯然成俗,深恐陛下深居法宫之中,不得尽闻天下利害之实也。愿因臣此言,警策在位,救其所偏,损所有余,补所不足,天下幸甚。若以其狂妄不识忌讳,虽赐诛戮,死且不朽。臣无任感恩思报,激切战恐之至。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