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毁于一旦谁之殇

20250529(静心而论2138):

        十二年毁于一旦谁之殇

        近日,GDCS政府发布公告责令村民陈某拆除违建物的消息引发关注,一下子将此事推上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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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违建物,俗称“大观园”,占地面积57.389亩,建筑面积10321.61平方米,估价1.14亿元;位于GD省某市,于2013年开始动工,主人是原村民陈某,由他的三个儿子共同出资建设,是未经有关机关批准,擅自占用社区集体土地建设的违法建筑。

        从2013年开始筹备建设,具有典型CS建筑风格,采用CS地区特有的“驷马拖车”格局;包含四栋北京四合院风格的建筑、七栋后欧式别墅、五座老式厝、牌坊、建筑雕梁画栋、围墙和凉亭等设施。

        据说,早在2017年12月-2024年3月,当地自然资源局就为该违建一案先后举行了至少5次听证会;2020年4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又依法对该违法建筑物实施没收;2025年5月9日,该建筑因非法占用集体工业土地违建住房十余座被当地人民政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违建部分。否则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5月16日,当地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针对该违建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已介入调查;5月28日,此违建豪宅被拆除;同日,当地人民政府发布通报,此建筑为现代建筑物,不属于文物范畴,工程尚未完工,主要由普通工匠或机械加工制作;违法建筑物内部分具有CS风格的构件,已进行拆卸、登记造册、妥善保存,并已通知当事人领取。

        网传耗资10亿,历时12年的的违建豪宅被一夜之间强制拆除一事引发热议,值得反思;到底谁之殇?该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该违建豪宅非法占用集体工业用地和耕地,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侵害集体及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这种违建行为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遵守规则的人处于不利地位,侵蚀了人们对公平的信念。

        同时也暴露了监管机制的漏洞,基层监管的层层失守,从土地审批的失守、建设初期的失察,到日常巡查的失效;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管、住建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存在交叉,容易导致相互推诿。需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当地政府执法不力,从2013年开始建设,到2025年被拆除,该违建物横跨了整整12年,期间多次被群众举报,相关部门虽多次立案调查,但未能有效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制止,反映出基层执法力度不足;监管部门的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违建行为,导致问题未能在最初阶段得到根治。

        现在人们对于这期事件存在资源浪费与文化价值的冲突思维,拆除该违建豪宅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建设这座豪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拆除它不仅意味着这些投入付诸东流,还可能产生新的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该违建物具有CS传统民居特色,是建筑艺术的瑰宝,其内部的金漆木雕、嵌瓷工艺等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拆除令人惋惜;既然政府已经没收了,难道就不能做为当地的一个旅游景点,公共设施,还可以为政府带了不可估量的利益。

      当然,政府拆除违建的决策是正确的,这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的体现;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对违建行为听之任之,将会导致更多的人效仿,破坏社会的法治环境。

        政府部门对于此次拆除行动,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表明无论财富多少、地位高低,只要违法,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真正的文化传承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不能以牺牲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为代价。

        我认为,对于具有文化价值的违建,可以探索“分类处置”的方式;例如,对于历史遗留类违建,可启动“专家评审+社会听证”,评估其艺术价值与社会影响,优先“整改保留”;对于公益转化类违建,可将其改造为博物馆、文化中心等,化“负资产”为“文化IP”。

        此次事件凸显了加强法治宣传的重要性,需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让“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无处遁形;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开展违建治理宣传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违建监督,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违建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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