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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下旬的一天,下午5点左右,太阳没有落山,光线照在几幢高楼公寓的窗玻璃上,泛起橘黄色的光。我穿着一件橄榄绿色的夹克,泛白的直筒牛仔裤,没有系围巾,脚上是厚底暗红色工装鞋,夹着黑色纹的黄色鞋带。我穿得干净又随意,临出门把脸刮得干干净净,没有半根鼻毛露在外面。至于有谁能够注意到这一点,那不关我的事。总而言之,凡是一个衣冠整洁的毛脚女婿该有的外表,我都具备了。原因在上一句已经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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