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韩非子法学理论主线看中国与西方的古代政治对比2

从古希腊文化一直到西方文明,他们把自己最主要的智力都使用在仰望星空,研究自然学领域,产生哲科思维,建立整个自然科学系统。

他们把自己边边角角的一点智慧使用在人文学、社会学、法论系统以及法制建设上,却居然建立了非常复杂、非常系统的民主法制体系,这真是令人惊骇。要知道,西方宪政民主法制体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分权制衡体系,绝不是少数服从多数、拿选票说话这么简单,是一个完整的结构。

首先,在横向上进行分权叫三权分立,也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各自独立,互相牵制。立法者地位最高国会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一切机构、一切人都在它的立法下运行,但是它没有行政权,没有司法权。

政府政党,有行政权,但没有立法权,没有司法权。司法机构案机构,有行使法律的权利,但没有立法权,没有行政权力。

由此形成一个互相权力制约的体系,这是横向制衡,到此还不够。它再建立纵向分权制。

(待续)

(本文编辑整理于王东岳《中西哲学启蒙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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