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235】营销人:阻碍我们创意的,也可能是因为我们知道得太多了

文/Nichole  营销/公关

嗯,今天在跟一个快消品客户沟通的时候,我们正在尝试帮助客户去梳理它的品牌,而不是它的产品。

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营销人往往知道的太多。

拿可口可乐来举个例子,营销人知道包装罐上印的是罐内饮料的品牌名称,有时也是制造商的名字,他是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可乐,那么该公司为何不能推出由可口可乐公司而不是雪碧公司生产的柠檬青柠味的饮料?当然能,但是这样会使潜在的客户觉得很不适应,对于喜欢可乐的人来说,可乐就是可乐,现在罐上的品牌名称只是在告诉人们装在里面的东西叫什么,它是正宗货,玩弄这些概念是在冒险。

再回到我们那个传统的快消品品牌,它旗下有非常多的各种具体名字的产品,而它的集团的名称本身也有跟它同名的一款产品,所以导致了,它的品牌名完完全全被消费者用户认为,它是一个产品的名字,而不是一个品牌。你记得么?纳爱斯是一个集团,可是它同时也是一款牙膏的名称。

当然,集团化运营的企业都喜欢用这种品牌多元化的战略,自己的品牌左右手打架很正常。比如说,联合利华宝洁丝宝集团,他们旗下的各种洗发水基本垄断超市洗发水货架,往往是当你偏好力士,排斥夏士莲的时候,你未必知道这两个品牌,其实同属一个集团。

所以,消费者和制造商看问题的方式完全不同。

在亚特兰大人的眼里,可口可乐不是一种软饮料,你信不信?

对于制造商来说,可口可乐是一家公司一个品牌的名称,一个机构和一个合适的工作地点。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可口可乐就是一种带甜味儿的加二氧化碳的褐色的饮料倒在杯子里的东西叫做可口可乐,而不是有一家名叫可口可乐的公司制造的可乐类饮料。

瞧,就是这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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