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取证在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中的重要性

电子取证是利用先进的信息化设备,在运用视频监控、影像摄录等信息技术手段,固定违法事实证据,以现场可视化为前提,以取证多元化为保障,可在当事人“零口供”情况下完成整个违法行为查处的新模式。

电子取证是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新武器,是市场监管执法领域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新手段,是智慧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运用大数据、电子技术提升市场监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有效方法。

一、推行电子取证工作是落实上级要求的需要

电子取证工作应用于执法办案,原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药监总局都有明确要求,原工商总局2011年出台了《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1〕248号),电子证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于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数据证明材料或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电子数据材料;原食药监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规则》对电子取证作出了明确要求;原质检总局在杭州设立电子商务打假中心。机构整合后,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总局2号令),明确了电子数据取证方法、取证机制和证据效力。

2019年4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省局也出台专门规定,对电子取证工作进行明确要求,要求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二、推行电子取证工作是应对执法新业态新模式的需要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实体商户开拓了线下线上相结合的综合销售模式,大型企业、加油站、连锁店采用电脑记录进销货数据和软件管理财务账目,线上平台引入会员网站、积分管理、论坛模式等互联网经营管理模式。

市场主体的经营领域由线下拓展到线上,微商、电商、淘宝等电商平台大量涌现,经营资料和经营活动记录由电子材料逐步取代书面材料。侵权假冒行为呈现出线上线下结合的趋势,违法行为组织化、区域分布碎片化的特点明显,手法不断翻新,现行常态化执法措施和手段难以完全满足新形势下执法工作的需要,执法检查迫切需要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来认定违法事实、确定违法程度。

三、推行电子取证工作是推进信息化标准化“两化融合”的需要

全省市场监管暨落实“重点工作攻坚年”工作会议对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信息化标准化“两化融合”提出明确要求。市场监管执法中的电子取证是指执法人员在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时,为揭示案件真相,运用相关设备和技术手段,按照符合法律规范的方式对与案件相关联的存储设备或通讯链路中的数据进行提取、保存、识别、解读并提交数字证据以打击违法活动的专门行为,是集信息化、标准化于一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按照标准流程采取证据,全流程可记录、可回溯,是提升市场监管治理能力,推进信息化标准化“两化融合”的生动实践。

四、推行电子取证工作是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的需要

机构整合后,监管范围更宽,执法工作任务更加繁重,面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人民群众对公平竞争环境的期盼,以及暴力抗法和侵害执法人员正当权益的维护,对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地要求。

执法方式由原来的简单、单一、块状监管、分段执法向全链条、综合化、信息化执法方式转变,客观上要求我们创新执法手段,加大推行电子取证力度,完善执法办案信息化全过程,切实发挥执法信息化的新优势。

总之,面对执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从守底线、护公平、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升对电子取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优秀是一种习惯,同样,懒惰也是。优秀很难保持,懒惰却很容易形成。感谢还在一直关注的你,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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