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第二十五章 寂兮寥兮,道法自然

有物混成[1],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不改[2],周行而不殆[3],可以为天地母[4]。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5]。

大曰逝[6],逝曰远[7],远曰反[8]。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域中[9]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注释

[1]混成:浑然天成。

[2]独立不改:形容道独立不倚。

[3]殆:停止。

[4]母:指道是万物之根本。

[5]大:形容道的无边无际。

[6]逝:指道运行不止。

[7]远:形容道的幽远。

[8]反:返回,回归。

[9]域:指宇宙。

译文

有一个浑然一体的东西,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经存在了。

它寂寥无声,独立不移,循环往复,永不衰竭,为万物产生之本源。

我不知怎么称呼它,只好称之为“道”,并勉强叫它为“大”。

它广大无边而运行不止,运行不止而伸展深远,伸展深远而重返本原。

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

宇宙间有四大,而人为其中之一。

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

解读心得

1.本章再次阐述了“道”的先天而生,道的无形无声、无所不在、无边无际、循环往复,万物生于斯,经过一个生命轮回后,又复归于斯。如此周而复始,于是天地万物生。天地万物中,就蕴含着道,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人大。

2.道在冥冥中主宰着天、地、人,而又无时无处不在,所以,我们讲天人合一,就是顺道应物,追求道之浑然一体的境界。如此才能达到真正的和谐共处。人始终应该顺应自然大道,也不可能超越自然。

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老子思想中的精华,体现了老子对人这个自然产物清醒的认识。只有法天效地、乐天知命、顺应自然,追求天地人合一的生存状态和境界,才是符合道的,人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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