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竞赛规则:第29条 “捉”的概念

第29条 “捉”的概念

构成“捉子”,应符合下列条件:

29.1  捉子的形式可以有:能够直接吃子;能够通过连续照将吃子;能够通过完整的交换过程得子。

29.2  “捉”产生于刚走的这着棋,上一着尚不存在。

29.3  直接或间接被捉的,是有子力价值的无根子(含:假根子、少根子)。

29.4  下一着吃子或得子后,不致被将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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