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当意外来临时,谁的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越大?

进来在读薛兆丰老师的《经济学讲义》,书中的案例有趣、观点独到~值得慢慢回味。

人们常常把“权利的行使应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这句格言,作为解决纠纷的金科玉律。

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如何才能公平?

“两家相邻的酒店,左边的酒店有一个漂亮的泳池;右边的酒店,要在自己的土地上盖一幢14层高的副楼。要是楼盖起来就会挡住左边酒店泳池的阳光。泳池没阳光,客人就会减少,酒店收入就会受到影响。于是左边酒店跑去法院,要求颁布法令,禁止右边的酒店在自己的土地上盖副楼。如果你是法官怎么判?”

这些纠纷都是由于争用未界定产权的资源而产生,双方的地位本来是相等的,如果禁止一方的行为,那另一方就会受到对方的伤害。

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理查德·爱泼斯坦曾提出一个观点。他说,如果争夺资源的双方是同一人,那会发生什么情况?

如果两家酒店同属一人,他会问,泳池的阳光不受干扰,能带来多大收入,14层副楼修起来能带来多大收入?如果副楼的收入远远大于泳池的收入,那他当然会把副楼建起来。

书中,斯科的看法别具一格:不是一方在伤害另一方,而是双方为了不同用途,在争夺稀缺的资源。

谁付出的成本最低,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现实生活中。我们买了鞭炮回家,不会因为鞭炮是我的,家是我的,就非要把鞭炮放在炉子旁边。相反,既然鞭炮、炉子、家都是我的,那我就得考虑如何把避免意外的成本降到最低,当然就是要把鞭炮放得离炉子远些更好。

科斯的意思是说,用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来决定谁赢。

自己的理解是:酒店盖副楼和酒店泳池的阳光案例中,盖副楼成本是立即产生,看得到的成本,阳光泳池的损失,是未来可能会发生的预估,按科斯理论,副楼胜诉更具优势。另种合作共赢:副楼如果可以赢得足够大的收入,那盖就是了,泳池那边吗,不成我收了你,二合一,资本市场或许就是这么玩?成本高责任小是吧~

通过这种责任分摊方式,整个社会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总成本就会降低。

关于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洞见,薛老师认为未必是科斯聪明,很可能是因为其他人都犯了糊涂。因为事实在很多案例里,大家都不自觉的掺入个人情感,有了先入为主判断,而只有科斯看到了纠纷背后与资源征用相关的、中性的经济本质。

“旁观者清,当局者迷”有没有?

有趣的经济学~每日自省,遇事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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