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故事(卷十二·三十四·新郑讼)

长山县进士石宗玉,在新郑作县令时,遇到一桩有趣的案子。

商人张某,带着货款雇车返乡。途经新郑,车夫买饭、张某看车。乡人某甲见财起意,趁四下无人,夺了钱财便走。张某身子孱弱,只能远远跟在后面。某甲跑入村落,接着窜进房门。张某不敢上前,躲在门口暗中观察,反被某甲回身拿住,诬作窃贼扔进县衙。

双方各执一词,老石没个主意,索性以证据不足为由,一并轰出大堂。某甲与张某对判罚不满,出门都说县令昏聩,在这一点上,两边倒是可以达成共识。老石也不追究,任由二人骂个痛快。

某甲刚回到家,衙役便找上门来,逼他补缴税款。

某甲不敢拖延,黄昏时缴纳三两银子。老石问:“欠了这么多年,怎么突然有钱了?”某甲应道:“官爷催得紧,小人只能典当财物。”老石唤其邻居答话,问道:“某甲的银两从何而来?”邻居不知。老石笑道:“由此可见,钱款来路不正。”某甲涨红了脸,转头斥问邻居:“我把祖传宝物都当了,这事你不知道?”“知道,知道!”邻居忙不迭地应承。老石拍案呵叱:“某甲昨日抢劫,你还敢包庇他。如此说来,你二人必是同伙!”喝令用刑。邻居跪地求饶,讲道:“小人不愿招惹某甲,所以适才没讲实话。他的银子都是从商人手里抢来的!”

老石听罢,将某甲抓进牢狱,勒令家属赔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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