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金瓶梅》第1章1 第一回上 西门庆热结十弟兄  清朝异姓结拜违法

明朝崇祯年间刊行的长篇市井小说《金瓶梅》绣像本,开篇第一回的前半回,写的是在宋朝徽宗皇帝治下的政和年间,山东省东平府清河县(《水浒传》作者施耐庵先生虚构山东省东平府,管辖清河、阳谷两县,《金瓶梅》作者兰陵笑笑生先生沿用,但是把清河县和阳谷县名称互换了),有一个风流子弟叫西门庆,年纪二十六七,相貌魁梧,是间生药铺(没有自制成药的药铺,没有深加工能力,算是小型民企)的老板,吃喝嫖赌样样精通。父母和原配夫人均已去世,只剩一个女儿叫西门大姐,后续正室是清河左卫千户之女叫吴月娘,还有两个姨太太,一个出身妓院、一个出身暗娼。

西门庆、应伯爵、吴典恩、常峙节、云理守等十个社会闲杂人员每月固定有一次聚会,他们也都是本县的官二代、富二代,如今败落下来的,比西门庆穷些。一次闲谈中,西门庆提议下次聚会时,大家由朋友结拜为异姓兄弟。有一个朋友刚刚死了,觉得十个人更吉利,西门庆建议补上自己的邻居花子虚。提到花子虚,大家想起来就是在妓院里长期包着妓女吴银儿的那个年轻外乡人,虽然不熟悉,但也知道不是好人,大家都同意了。西门庆派自己的随身小厮玳安去邻居家院子问,花子虚不在家,花子虚老婆李瓶儿很高兴,说很荣幸,答应代为转达。后来花子虚出了一两银子办结拜仪式,西门庆出了四两银子,大家一起到了一个道观,十个人一起举行道教结拜仪式,参观、焚纸、磕头、喝酒,“西门庆热结十弟兄”,还和道士闲聊起来景阳冈上吊睛白额老虎吃人的事情。

“西门庆热结十弟兄”,如果发生在现今社会,会不会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结拜兄弟和收养子女一样,都是拟制血亲。收养子女,需经法律的规整后予以确认。结拜兄弟,现今法律并不予以确认也不禁止,但在中国古代,统治阶级甚至十分忌惮。

中国历史上的造反一般是借用两个工具聚集民众,一个是拟制血亲,一个是民间宗教。结拜兄弟最出名的就是东汉末年,河北省涿州三个小生意人刘备、关羽、张飞,异姓结拜兄弟,他们先是建立了一支军队,参与镇压民间宗教的黄巾军起义,后又建立了自己的国家政权蜀汉。

结拜兄弟在宋朝也没有法律干涉。到了明朝洪武年间,太祖朱元璋为了巩固家族帝业,防止臣民结党,增设“奸党罪”,但该法条没有规定具体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是造成明朝在我国历史上以滥杀出名的法律基础。到了清朝年间,政权明确颁布法令,异姓结拜即是犯罪。

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专门出台规定:“凡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者,著即正法。”

康熙三年(1664年)规定:“凡异姓人结拜弟兄者,杖一百。如十人以上, 歃血盟誓、焚表结拜,为首者杖、徒三年。为非者,着即正法,立决改为监候,秋后处决。”

康熙十年(1671年)规定:“歃血结拜弟兄者,不分人之多寡,为首者拟绞监候,秋后处决,为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止结拜弟兄,无歃血焚表等事者,为首杖一百、徒三年,为从者杖一百。”

公元1661—1671年的十年间,三次颁法越来越细致,总体来说还是很严酷的,是举止犯,不必等行为既遂,更不要等出现某种危险或者危害结果,即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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