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拒绝出具证明怎么办?

许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许某和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2款规定:

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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