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评论

        第七次完成大修的个税法,最值得期待的并非只有5000元的基本费用减除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确立专项附加扣除,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被视为“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迈出这一步中国用了十多年。现在,人们更关注的是,在实际操作层面,这一步将会怎样落地?

        这决定于未来几个月。新个税法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列入专项附加扣除,但并没有规定抵扣标准范围和实施步骤。新个税法授权国务院对此作出具体规定,并提交全国人大备案。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主题之一,就是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专项附加扣除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从普通纳税人的视角看,这里面有太多细节需要厘清。比如说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支出,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扣除,扣除范围如何确定?再如赡养老人,如何界定赡养?生活在一起算呢,还是每月给付生活费算?如果是多子女的老人,赡养费用怎么分割?更让人挠头的是,教育、医疗和住房等项支出往往体现为家庭开支,如何落实到个人?

        这些问题看似繁琐细碎,却是纳税人的核心关切。因为怎么扣、扣多少、如何认定,最终决定了纳税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减轻税负。从个税法修订过程看,这些问题也正是全国人大代表们热议的内容之一。

        有鉴于此,确定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应该更接地气,多从纳税人的生活实际出发,多听一听来自普通百姓的声音。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实施。这对争取更多的社会认同,实现合理扣除和政策公平大有助益。

        毋庸讳言,新个税法确定每月5000元(年6万元)的免征额,跟很多纳税人的心理预期有落差,但同时应考虑到新增的专项扣除等其他改革内容,评估减税效应不能只盯着起征点,而要综合考量——这是有说服力的解释。正因如此,我们以为,专项扣除应该和起征点的调整结合起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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