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

有首歌里唱到,我们曾经是朋友,我们曾经同路走,人生的路坎坎坷坷让我们有了不同的追求,你走你的路,我走我的路。歌词传递给我的情感有些悲伤和无奈,但是我们不能左右任何人必须跟着你走,只能放下!

中国有句老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它的含义众所周知,在此不必赘言。近来又有所感悟,那就是你认为好的东西或者事也不要强人所难,即“己所欲也勿施于人”。国人都好好为人师,初衷是好的,但此事并非适合某人,若要他人必须遵从,实是一厢情愿。为了避嫌,最好建议而非命令或者强迫。这实质上是自以为是,以自我为中心看事做人,看重别人对自己的看法,不会换位思考,不懂得自尊自重,更不懂得放下,这就是人活着心累的源头!

作为律师,凭借自己的经验与技巧为当事人维护权益,不能一厢情愿,要懂得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律师提供的是服务而不是做当事人的“家长”,我们提供的是建议和对策而非决定。我们也不必因当事人没有听从自己的建议与安排而懊恼,因为每个人的经历和见解不一样,只能趋同而不能苟同,尊重别人的选择其实就是尊重自己。律师境界有三种,第一种是唯当事人马首是瞻,这类律师在当事人面前是没有自尊的,这样的律师也没有自己独立的意识,我把一类律师称之为“奴才律师”。第二种是深谙律师职责即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择手段达到当事人目的,在看似正当合法的情形下却没有律师应具备的人文情怀,我把这类律师称之为“匠人律师”。第三种是律师不单是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士,还具备了对法理的践行,他们是法律的布道使者,一边替天行道,一边法理人情,我把这类律师称之为“法疆行者”。法理是通人情的,如果法律僵硬无比,执法者更是不具人性。所谓“上善若水任方圆”,法律也要懂得放下,水能容万物,法律也能接受不同利益冲突,只有这样,我们的法律才是“善法”。有了善法就要走有良知良能,不仅仅要执法者如此,民众也要有良知良能,上下同心,何难法治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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