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ST步森,股票代码:002569)2022年6月13日发布公告称ST步森于2022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步森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ST步森2022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步森股份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二)未及时披露不满足支付机构主要出资人条件(三)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二、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证监会对其处罚款50万元。
具体来看,2019年9月10日,ST步森与关联方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汇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13,831.6万元收购易联汇华持有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信汇)60.4%股权。广东信汇主要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具有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与此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一年届满时(双方可以协商延迟一年的期限,如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仍以一年为期),人民银行未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批复意见;或在该一年届满前人民银行已做出不同意的批复的”,协议自动终止。
2019年9月12日,ST步森就此发布《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在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中仅披露“如人民银行批复否决了此项股权转让,则《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未完整披露协议的相关具体约定。
2019年10月底左右,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春江知悉因不符合支付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ST步森不具备成为支付机构广东信汇主要出资人的资格。
同时,一年期届满后,ST步森与易联汇华未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延期协议,但交易各方仍以实际行动继续推进股权转让事项,《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2019年4月,ST步森与步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集团)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拟以9,584万元收购步森集团持有的诸暨市步森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后产生纠纷,步森集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ST步森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2021年8月,法院判决ST步森支付首笔转让款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21年9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同意解除《股权收购协议》,ST步森无需支付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9,584万元,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800万元等。2021年11月20日,ST步森在《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披露了上述《和解协议》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ST步森已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诉讼索赔工作已进入可起诉阶段。上海沪 紫律 师事务所刘 鹏律 师认为:1.于2017年10月31日-2018年6月4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步森,并2018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于2019年9月12日-2021年12月3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步森,并在2021年12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向刘 鹏律 师申请参与索赔。投资者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进行索赔登记。
值得关注的是,这已不是第一次ST步森被开罚单,此前有两次的立案调查均已结案,ST步森分别于2016年3月及2020年8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分别被处以30万及50万元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ST步森于2011年4月登陆A股市场,公司主要以“步森男装”为主打品牌,曾由知名男星黄晓明代言。
ST步森2022一季报数据显示,ST步森主营收入4967.73万元,同比下降8.35%;归母净利润-1015.11万元,同比上升41.32%;扣非净利润-964.05万元,同比上升27.98%;其中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967.73万元,同比下降8.3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015.11万元,同比上升41.32%;单季度扣非净利润-964.05万元,同比上升27.98%;负债率25.28%,财务费用48.98万元,毛利率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