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信息与激励
涉及问题是谁来决策?收益和风险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如何保证合同履行?公司治理结构指1.所有企业参与人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2.涉及权力和利益分配的合约3.激励机制。
(一)帕累托效应和卡尔多效率及应用
衡量公司治理结构的标准是帕累托效率。帕累托的最优状态是指如果不存在另一种可选择的状态使得没有任何人处境变差而至少有一个人的处境变得更好,换言之,如果处于这种状态,除非损人就不能利己。帕累托改进,即如果一种变革能够使没有任何人处境变坏的情况下,至少有一个人的处境变得更好,这种变化就叫做帕累托改进。但收入分配问题无法从这个标准得到判断和评价。依照卡尔多——希克斯标准,这种变革能使受益者的所得足以补偿受损者的损失【eg.拆迁问题】,是潜在的帕累托改进,这实际上是总财富最大化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哪个项目可以带来的总价值/总利润最大,就投资哪个项目,主要考虑的是社会价值最大化和社会财富最大化。在谈判成本不高的情况下,卡尔多——希克斯都可以转化为帕累托改进。
有关卡尔多——希克斯标准的应用:1.市场交易的效率。因交易的原因主要有偏好不同,生产成本不同,信息不同,风险态度不同(人们对不确定性和风险的评价)治理结构是一个合同,合同就是一个交易。在交易都是自愿的情况下,是双方受益,达到双赢,便是帕累托改进。边际效用递减:随着消费的增加,每增加一单位的消费给人们带来的效用会不断减少。【如喝奶茶、可乐】所谓边际成本:多增加一个单位的产量带来的成本,不同于平均成本,个人的最优决策在个人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时点达到。边际收益随着产量增加而下降,边际成本随着产量增加而增加。当边际成本=边际效益,不可能有再多的收益增加时,达到帕累托最优生产。(用于解决市场为什么能够帮助社会实现最优效率)按照福利经济学的第一定理,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价格由竞争的市场决定,不由单个买者或卖者控制时,自然达到帕累托效率。综上,治理结构是合同,合同是交易,即在自愿的情况,这是运用帕累托改进的前提。依据帕累托效应,就是实现边际成本=边际效益,达到最优生产,实现效率。2.解释反垄断、竞争规则。因为存在垄断,使得现实中的交易不一定能达到帕累托效率。从社会的角度来说,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应该受到同等重视。没有理由先验地认为人们应该偏向消费者,关键要看垄断对社会总利益的影响。按照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垄断是低效率的行为。解决垄断最好的办法是引进竞争,增加整个社会的利益,使社会所得大于所失3.生产效率。生产者在利用资源生产多种商品时,如何达到最大可能的生产边界。(即实现成本最小化?)在所有生产组合中,达到生产可行性边界这条曲线的生产组合是帕累托最优。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不需要增加人力和成本,就能够增加产量,但是如果因为管理不善,按照帕累托标准,就处于低效率的状态。4.分工和专业化。亚当斯密说经济的增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分工和专业化。分工的前提分为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绝对优势是指参与分工的一方比另一方在某一种产品的生产上有绝对的技术优势。无论是绝对优势还是相对优势的分工,对双方而言,都是一个帕累托改进,这也是分工带来的效率。5.合作和组织。如果两个人或两个以上的人在一起创造的价值大于他们独立创造价值之和,那这个合作可能是帕累托改进。企业的存在,是为了使效率更高,实现帕累托改进或者是卡尔多——希克斯改进,使得1+1>2,这也是企业结成战略联盟的原因。6.用以判断企业重组是否合理。当企业资不抵债时,通常会选择清算或重组。采取哪种方法取决于其带给社会的净收益。清算和重组后涉及到的利益分配格局不同。如果清算的话,高管可能要离开工作岗位,股东可能失去收益甚至说控制权,钱极大可能都装进债权人袋中。重组的话,债权人的部分债务被免除。因此,重组还是清算取决于谁有控制权。对于社会来说,是要使企业最后的决策符合帕累托效率或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如果重组的效率要高于清算,法律待会儿治理结构应促使利益相关者坐下来进行谈判,进行重组。而如果清算的效率大于重组,在合理的体制安排下,应该将企业卖掉。而现实中不能实现这些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权力分配不合理,因此,需要有一个最优的制度安排。[ 如郑百文重组是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从政策和政府的角度来看,要实现重组比清算的价值大,且对任何一方来说,都不应该比清算更糟糕,这也是个帕累托改进。在这个案件中,郑百文负债累累,重组对于其股东来说,至少是一个利益增加的方案,但是有些股东对此不同意,其实是想获取更多。(比如钉子户)但是如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想去从增加的总收益中榨取更多的份额,那帕累托改进怕是难以实现了。因此,需要强制实施。在这个案件中,法律也强制股票持有者卖出股票【强制拆迁、强制重组?】强制而不是放任自由,是因为给予他方自由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损失,这个时候,就要强制执行,但是要进行补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改革的推进者应该要将补偿成本计入总成本,补偿制度也是限制非帕累托改进发生的机制,当然,还要解决谈判成本问题。]7.社会改革。人们希望改革是一个帕累托改进,使得没有任何人的利益受损但至少有一部分人得到好处,然而,现实来说,是不可能的。但至少要是一个帕累托改进,使得受益者所得大于受害者所失。(邓小平:允许部分人先富起来)改革中,要对利益受害的人进行补偿,实现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变成帕累托改进。在补偿的时候,谈判能力往往能决定获得补偿的多少。8.婚姻家庭。结婚是因为单身生活不是帕累托的最优状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结婚是一个帕累托改进。但是买卖婚姻或者抢亲不是,因为其使得女方利益受损,因而坚持自由恋爱。只有一方愿意离婚的情况下,不是帕累托改进,因此,想离婚的人就得补偿到他同意为止,这时谈判成本可能会很高。在法律上,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对补偿额有最终决定权。【诉讼离婚】当然,最好的办法是协议离婚。如果AB婚姻中出现小三C,能否满足帕累托标准取决于AC对B的净损失的补偿,这就需要谈判成本足够低。但是注意的是,帕累托改进也会随时间发生变化。
【总结】当事人和企业的判断标准,强的标准是帕累托标准,弱的时候是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对于卡尔多——希克斯标准,衡量任何一项变化或变革的标准是看是否使社会总财富和总利益最大,而不考虑利益分配。
(二)外部性和科斯定理
在企业内部,如果每个人都对自己行为负责任,承担成本时得到收益,企业就实现最高效率。但最优规则或资源配置的最大效率不一定能够实现,当个人最优和社会最优表现出不一致性时,就涉及外部性问题。外部性是指有人承担他人行为引起的成本或者获得别人行为创造的收益。【利己损人】这种情况下,自己的权责是不明确的。因此,关键在于如何设计激励机制,使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每个人都能从自己的行为中获得好处,获得自己的最优选择,就会实现社会的帕累托最优。[ 如给予股东股票,使每个股东心系自己的利益,为企业作贡献,实现企业的帕累托最优。]任何一项行动,都涉及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如果个人收益/成本不等于社会收益/成本,就存在外部性。包括负外部性(社会成本大于个人成本,这时,有人承担了行为人带来的伤害)和正外部性(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
外部性造成的激励问题:1.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2.夜间施工3.交通事故4.垄断定价5.恶性竞争(低于边际成本定价的竞争,企业领导人将价格定于成本之下,是因为他在销售收入占的比例大于他承担成本的比例)6.教育(国家对一般的职业教育补贴而不补贴义务教育,是因为初等教育的外部性大,职业教育的外部性小,当个人选择越接近于社会最优选择时,越不需要补助)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核心思路就是使个人在边际上承担全部的社会成本和获得全部的社会收益,将外部的成本和收益内部化。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也是要解决内部化决策的收益和成本。比如说将企业的收益内部化为经理个人的收益。[ 笔者认为,人是自私的,都希望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企业治理的时候,应该考虑如何将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挂钩,将企业利益内部化为个人利益,如果一个企业想走的更远,应该考虑将企业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挂钩,将企业利益内部化为社会利益,其实,还是一个激励问题,当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应去寻求双赢的那个点。]传统解决外部性的措施有:1.政府管制2.征税/补贴,这也涉及到征税税率和税收使用问题,导致增加了每一单位的成本(庇谷税),使个人最优决策接近于社会最优决策。征税和补贴代表不同的初始产权安排。税收也是一种激励机制,而不只是收入的再分配。收入税可以认为是负的激励机制。但庇古的措施遭到一些批评,因此,引用科斯定理,即只要产权界定是清楚的,在没有交易成本下,外部性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解决,使得帕累托效率得以实现。并且,最终的资源配置和初始的产权无关(假定没有财富效应),也就是说最后的帕累托效率不受产权安排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交易费用,产权对效率没有影响。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交易成本,那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是无关紧要的,国有企业民营化是卖给外部人还是卖给内部人,是卖亦或白送,仅与财富的分配有关,而与效率无关。
产权交易安排的相关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如果交易成本太高,帕累托最优可能实现不了,此时,产权界定就不再是无关紧要的了。科斯定理第二层含义,如果联系费用不为零,产权如何界定将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决定和影响交易成本的因素有:1.交易者的数量。参与交易的人越少交易成本就越低,人越多交易成本就越高。参与竞争的人越多,交易成本就越低。谈判和交易的对象越多,最后的交易也就很难达成。【因为涉及的利益个体太多】2.信息不对称。信息越不对称,谈判就越难,合同执行也会越难。信息不对称也会产生高昂的交易成本。而因为有了交易成本,也就很难达到帕累托的最优状态。因为所谓“最优”是考虑交易费用后的次优境界。故社会和制度的目的应尽可能降低交易费用,使次优不断逼近最优。对于公司治理结构来说,交易费用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是如何寻找交易费用用最小的制度和机制安排。
【总结】外部性,即损人利己,因而导致了许多问题,传统解决外部性的措施有政府管制和征税、补贴,比如庇谷税,但因其局限性,产生科斯定理。当存在外部性即个人利益和社会有冲突时,让利益冲突的两方讨价还价能达到社会最优,而不用诉诸政府管制和征税。政府需要做的只是保护产权,明确产权属于哪方。只是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联系成本或谈判成本。
(三)博弈、纳什均衡与承诺
实际上,谈判是种博弈,即是一种互动决策,在此中,你能得到什么,不仅依赖于你的选择,还依赖于别人的选择,而且通常来说,个人的最优选择是相互依赖的,你的最优选择还要看别人如何选择,就比如田忌赛马。一个博弈包含了以下规则:1.限定当事人的选择范围2.规定了当事人决策或选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3.协调人们的预期。博弈的基本要素如下:1.参与者。在公司治理中,博弈对象是利益相关者,也就是利益和企业的决策、业绩相关的人【知己知彼】。2行动集合或选择集合以及行动选择的次序。选择的范围、时间、手段。选择的次序包括先动优势和后动优势。什么时候行动有优势取决于博弈所有要素的安排和组合。一个公平的游戏规则会规定人们要同时行动消除先动和后动优势,或者通过补偿使任何一方都不占绝对优势。3.信息,就是你知道什么,也知道别人知道什么。4.支付,是指在特定的策略组合下参与人能够得到什么,也是当事人最后落实的利害所在,在每一种策略组合下,都有一个特定的收益。5.均衡,即所有最优策略的均衡。只有知道了一个博弈的均衡,才能遇见一个理性的人应该如何做出合理的选择,预见人们的行动,最后才能确定在最优行动组合下人们的利益得失。一个简单实例就是囚徒困境,这个博弈揭示了如果每个人都自私地追求自己的最优选择,社会就达不到最优。出现这一结果而无法实现社会最优,是因为没有将外部成本内部化。[ 也就是说,每个人都会被自己的利益所驱使,只关心自己的利益,不关心别人的损失,希望实现个人最优,因此,公司治理的时候,要善于把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挂钩。]如何解决这一困境?1.通过协议和谈判,交易成本很低甚至为零时,两个博弈参与者可签订一个双方合作协议,规定任何一方违约的话,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因为交易成本很低,使得法律能够执行这一问题,这时就不会有人违约,又能实现帕累托最优。2.兼并,可以将外部性内部化,将两个企业的收益内部化,这时,经理考虑的是总收益,使得帕累托最优能够实现。但是,有时寡头竞争、企业之间的不合作也可能对社会更好,对双方来说是最优选择的,对社会而言不一定。因此,使得不应该合作的不合作,应合作的要合作,这便是纳什均衡将会介绍的内容。
纳什均衡奠定了非合作博弈分析基础的均衡概念。纳什均衡指的是当给定别人选择,没有人有积极性去改变自己的决策,这个决策组合就是纳什均衡。【在没有强制力下能够自觉遵守】比如搭便车问题,解决措施:1.签协议,规定失职一方虚补偿另一方,【维护利益均衡,达致公平】最后新的纳什均衡。2.让一个股东买下另一个股东的股票,使得监督的外部收益内部化。另一例子,"智猪博弈"。治理结构是一种博弈,但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只能达到次优境界。那为什么不强制人们选择某种社会最优的行动?因为哪怕是强制手段,也涉及积极性问题,这会导致强制变得没有意义,徒增成本。所以,关键的问题在于在没有强制下,自己积极性的选择一个对他最优的策略。[博弈论分析"搭便车"问题,"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选择都不合作/监督,也是因为一个人的行为与财富效益有关]和"智猪博弈"都是一种静态博弈]
动态博弈和承诺。动态博弈是指博弈中当事人的决策有先后。也就是说,在动态决策中,均衡是给定先动者选择,后动者的行动总是最优,给定后动者行为的理性预期,先动者的行动是最优的。[ 例1:住房市场上的博弈。例2:耐用品市场上的博弈。承诺是指将不可置信的诺言变成可置信的诺言的行动和措施。可信是指在给定先动者已经选择情况下,后动一方信守承诺对他仍是最优选择。比如破釜沉舟,彩礼,保证金,定金。机会主义代价提高。诚信合同有时无法执行,是因为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过高。]
(四)不对称信息和逆向选择(事前的信息不对称)
所谓"非对称信息"是指联系关系中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的信息。分类如下:1.事前非对称,又称隐藏信息,是指签约前就存在的非对称信息,易导致逆向选择。2.事后非对称,又称隐藏行为,是指签约之后发生的非对称信息,易导致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的经典实例是旧车市场,在信息不对称下,导致好车卖不出去,不值钱的车才有人买。"柠檬市场理论"或者是"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实例1.资本市场上的逆向选择。2.保险市场上的逆向选择。解决逆向选择问题:依赖于人们如何设计一个机制使人们讲真话的收益大于撒谎的收益。诱使人说真话的关键是拥有“好”私人信息的人得到信息佣金。[ 信息披露对披露者的好处是否大于虚假陈述、隐瞒不报],实现社会效率与信息租金的折中。1.信号传递机制,传递的是对自己的信心。经典实例:教育的信号传递作用。2.信息甄别机制。指的是没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可以设计一个菜单让对方选择[ 使用非线性价格区别不同需求强度的消费者。即价格歧视。],然后通过对方的选择来甄别对方的信息【对方根据自己的特征来选择合同】,就像是一种“自投罗网”。【一个萝卜一个坑】3.信誉机制。品牌就是让人们说真话的一种机制,品牌一旦欺骗将会受到严惩。因为人们会认为经销商会更加注重信誉,否则他难以存续至今,而私人的交易更像是一种一锤子买卖。品牌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市场手段)。还有一种手段:政府管制,管制高度信息不对称的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比如说药品。但是过多的政府管制可能会削弱市场其本身解决不对称问题的能力。
【总结】信息不对称,是指你知道而我不知道,这就容易导致逆袭选择,因为信息的鱼龙混杂,坏人就容易把好人给坑了,产生了一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如证券要求披露。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机制有1.信号传递机制2.信息甄别机制3.信誉机制,其关键在于设计一个机制使得人们说真话的收益能够大于撒谎的收益。
(五)道德风险和显性激励(事后的信息不对称)
治理结构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股东与经理之间的道德风险问题,产生了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不同于法学概念。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只要一方的行为影响另一方,就会有委托代理关系。其中,有私人信息的叫代理人,没有私人信息的叫委托人。正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任何一件事的结果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1.当事人的主观努力2.当事人没有控制的外生变量。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产生激励问题的4个原因:1.代理人的行动难以观察,因为委托人只能观察到结果,不能观察到行动,有外有因素干扰使得结果不能准确地测度努力的程度,也即“隐藏行动”问题。2.代理人的偏好或目标可能会和委托人不一样,可能会发生利益冲突问题。3.代理人可能是害怕风险的人。关于风险态度,有风险偏好、风险中性和风险规避。如果代理人是害怕风险的,让他承担风险时就需要给他风险补偿。4.委托代理人双方承担责任的能力有差异。不同的财富水平对契约的形式有一些影响。因此,经理的财富水平会影响激励的方式。
最优激励变成如何确定风险分担的问题。确定性等价是指一种有风险的资产带来同样效用水平的确定性资产。风险成本就是期望收入带来的效用和期望效用的差额。一个项目的平均收入带来的效用减去它的风险成本就等于确定性等价收入。一个人越害怕风险,他的风险成本就越高,即对风险项目的评价就越低。最优风险分担合同,在代理人的行为可以被观察下,如果两个人都害怕风险,那就让两个人分担风险,一人承担一部分,降低成本,实现帕累托改进。如果两个人中,有一个人怕担风险,另一个人不怕担风险,那么最优的风险分担应该是让怕风险的那一方拿固定收入,让不怕担风险的人获得风险收益,而企业家可能更不害怕风险。
经济学中普遍假设投资者和股东可能要比经理人更不害怕风险,股东应给经理提供风险。根据风险组合理论,股东可以将资产分散到不同的项目中,总和的风险就会很小。在经理的行为不能被完全观察下,就容易产生保险与激励的矛盾。因此,最优的激励合同至少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参与约束,也就是说合同必须对经理人有吸引力。2.激励相约束。如果委托人想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那就必须得符合代理人的利益,因为代理人是在先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下再为委托人努力,现实中广泛应用的“基本工资+奖金”形式体现了最优契约。因为奖金会和业绩挂钩,等于利润x奖金率。问题提的关键在于确定奖金率。最优的奖金率是体现保险和激励之间两难冲突的一个折中。以动态的方法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企业有时也要根据经理以往的保险给予其晋升的机会或奖金。
【总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归结为”委托——代理问题“,运用”委托——代理理论“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但是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不同于法律上的概念。产生激励问题有4个原因,考虑了原因后,就要解决最优激励问题,即如何确定风险分担的问题。最优的激励合同包括参与约束和激励相约束,要以动态的方法解决动态风险问题。
(六)信誉和隐性激励机制
基于风险分担的激励机制是建立在一个明示的业绩合同基础上的,如将工资和效益挂钩,保险费和保险事故的保险次数挂钩,但其能够实施的前提是当期的业绩能够被准确的度量,尽管行为是难以观测的,这称作显性激励。现实生活中,激励可能更多的来自于隐性激励机制,即信誉机制,也就是说行为主体更多的是想维持长期合作关系而放弃眼前利益,如果“偷懒”的话,丧失的是未来合作的机会,而不是合同的规定或法律的制裁。一个人越注重自己的信誉和市场上的名声,对显性激励的要求就越低。信誉可以减少交易成本。签订合同更多的是为自我约束,而并非一定得通过法律解决问题。有了合同可以厘清到底是谁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进行自我约束。[ 因此,在市场经济中,要构建一个诚信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另外,信誉也可以节省风险成本,因为高信任和信誉带来的成本都可以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分配,使得双方利益有所增进。信誉好法律之间可以是互补或递进的关系,法律和市场机制都是一种激励机制。
【总结】风险分担的激励机制建立在明示的业绩合同的基础上,但前提是当期的业绩能够被测量,这叫显性激励。但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一种隐性激励机制,即信誉机制,也就说行为主体更多的是想维持长期的合作关系,而不是只顾眼前的利益。讲信誉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以此达到帕累托最优。
(七)作为激励机制的法律
法律是一种激励机制,法律通过责任的分配和赔偿——惩罚规则的实施,使每个人都明白如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将个人行为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诱导个人要选择对社会最优的行为。另外,法律也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尤其是在个人之间的双边交易或多边交易谈判成本过高的的情况下。法律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是事前效率和事后效率的一种折中。根据激励理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1.外部性标准。侵权的外部性程度是:受害人越多,就越适合用刑法。刑事和民事的边界与侵权发生的环境有关,尤其是当民事责任不足以遏制某类侵权行为大规模发生时,那么这类侵权行为就应划定为犯罪行为。2.可信性标准。如果民事制裁不可信时,就需要刑事制裁。法律规定的责任规则和惩罚措施时一种承诺,如果该承诺不具有可信性,也就是事后能够得到执行,那么法律就不可能诱导人们去选择社会所希望的行为。另外,对一些侵权行为未完成的情况,应该通过刑事惩罚更为有效的激励。还有这种不可信情况也与加害人的责任能力有关。3.恶性报复标准。私人复仇会导致伤害不断升级,如果允许受害人私自惩罚加害人,会导致施害方的反报复行为,陷入一种无休止的连环报复中,这是没有效率的,因此,需要政府通过刑法代替受害人复仇,用刑法解决问题是最优的选择。那么如何确定惩罚的限度?从激励的角度来讲,法律的威慑力取决于惩罚力度与制裁概率的乘积。制止犯罪的手段有2种:1.提高破案的概率。2.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威慑力的主要办法还是要提高制裁的概率。惩罚的限度还受法律内部激励相容的约束。犯罪的严重程度和惩罚力度应相适应,惩罚应根据实际过失的大小依次类推。对于任何犯罪的制裁都要有一个极限,一旦超出这个极限,不仅不能遏制犯罪的发生,还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犯罪。【造成“矫枉过正”】激励内部的不相容程度与破案率有关。
【总结】法律是一种激励机制,通过责任的分配和赔偿——惩罚规则,使每个人都清楚要对自己的行为担责,将个人行为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使得个体去选择对社会最优的行为,另外,法律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根据激励理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如下:1.外部性标准2.可信性标准3.恶性报复标准。如何确定惩罚的限度?从激励的的角度来说,法律的威慑力取决于惩罚力度与制裁概率的乘积,另外,还要受到法律内部激励相容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