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是什么(五)
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组成了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分子分母,因此想要说明偿付能力充足率为什么可以衡量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及债务的偿还能力,就要分别对实际资本、最低资本代表的含义进行解释。
首先,从宏观上讲,偿付能力充足率就是一个比例。一般认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00%就可以认为公司能够应付日常发生的赔付或者损失(监管如今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关注已经上升到120%,如不满足可能会被采取监管措施)。但从微观上讲,这些赔付或者损失又是相对特定的。从赔付或者损失来源上看,由于最低资本仅包含对于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量化评估计算,导致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难以资本化风险)较难体现在最低资本中(仅在控制风险中以SARMRA评估结果作为综合体现)。且从损失分布上看,最低资本主要衡量的是可能存在的预期损失及非预期损失上,极端尾部损失没有完全覆盖(个人理解)。
任一金融公司(甚至可以扩展到全行业)从损失分布上,一般分为三种损失。一、预期损失,主要是在经营过程中能够预见到的损失。在保险公司中,例如预期赔付、合理的投资亏损等。二、非预期损失,我们可以理解为一部分是指意料之外的新增损失,如巨灾风险或者股灾,另一部分为预期损失中,对损失估计的偏离。如已预见某业务会出现损失并做好了应对,但是随着事件发展,损失程度逐渐加大,超过了原先的预估。这些超出的部分,即是非预期损失。三、极端尾部损失,个人认为极端尾部损失也是非预期损失的一部分,符合非预期损失的定义。但因为损失程度太过严重,对公司影响极大(导致破产),近些年才逐渐受到监管、业界的重视(比如度量指标expected shortfall(CVaR))。
在保险公司,承保端的预期赔付一般由准备金评估衡量及覆盖,非预期赔付由最低资本来衡量,极端尾部损失由再保及公司资本金分担;投资端的预期亏损由最低资本衡量,流动性资金覆盖,非预期损失由最低资本衡量,极端尾部损失由资本金承担。而由最低资本衡量的损失,均由实际资本覆盖(流动性资金也是实际资本的一部分)。因此,除去极端尾部损失外,监管需要确保的是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能够满足对保单持有人以及债务的偿还能力,而非破产清算(因为极端尾部损失有可能是无限大的,实际资本难以有效覆盖)。所以,偿付能力充足率的高低,能够说明公司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对风险的抵抗程度,并非是指超过100%就能覆盖所有负债。
既然如此,偿付能力越高,说明公司可以抵抗的非预期损失越多,并且可以抵消一部分极端尾部损失(资本金也是实际资本的一部分)。但过高的偿付能力无疑也是影响了公司的资金运作效率,最终有可能因为过于保守导致被市场淘汰。相对较低的偿付能力,除了会引起监管的关注外,自身对于风险的抵抗能力也颇为堪忧,因此也是不可取的。从业内来看,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200%左右是较为恰当的选择,既充分利用了手中资本,又给风险损失的波动留下了缓冲空间,方便公司及时预警处置。
今天先聊这么多,到这里为止,风险这块应该说的差不多了,后续会换新的话题,具体还在设想中,下周见,祝新春快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