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法定节假日没有工资!

我是一名应届生,公司要求无薪试岗5天,试岗完之后。我提出签实习协议,然而前台告诉我要一月之内签订。


半个月后,我这边请求离职,甲方让我周一(4/13)签离职协议,当我核对工资单的时候,发现少算了法定节假日工资(清明节)。我与前台理论,前台说,我们公司凭打卡领工资,法定节假日没有工资(难道公司规章制度大于国家法律条款吗?)。后面人事给我说由于我未做满一个月,所以我没有法定节假日的工资。


最后人事不管我这边的诉求,直接打印工资单以及其他协议让我签订。(当初上班未签任何实习协议)。

于是当天我就坐了一个小时的车到锦江区人力资源部门,当我到了那边,他告诉我应该去监察大队,我便又坐了一个小时的车去监察大队。当时12:20左右,工作人员告诉我一点上班,让我一点再来,最后一点咨询之后,他说你这个是应届生,我们不管,你去你去所属公司的街道办事处。


我真的都迷茫了,后面我去了法律援助,那个法援小哥给我说,你是合法的,但你要为几十块钱跑流程,几个月、几个年,你确定吗?

后面我去了仲裁,那边说先扫码,申请调解,后面我一头雾水的去领了牌。一些老前辈说,申请调解,另一方不来就是调解无效,要申请仲裁。做后才知道这个牌是交仲裁资料的。


后面回来的路程里,前台给我发消息,你今天4点不过来签字就当是旷工,我在上周五就申请离职,交由各部门,最后就有一个人事未批,直到6点左右同意。(他就是以此旷工威胁我,再审核通过)


在生活中,朋友们都认为我是宽容大度的人,该退则退,但是这次,这家公司就是欺负还未毕业的应届生。难道刚出入社会的应届生就应该被欺负,连说话的权利都没有吗?

我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道有错吗?

应届生,是没钱、没经验,有很多人觉得为几十块钱值得吗?

在工作方面是应多听取老前辈的话,但是不能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呀,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比国家法律法规更胜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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