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发自简书App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同样的一节语文课,评课老师给出截然不同的建议,执教者该采纳哪一个?
昨天在交大附中雁塔校区观摩了两节《我的叔叔于勒》的同课异构。有一个老师采用“读——画——说——写”的形式组织学生学习文本。课后在交流研讨环节,两位评课老师给执教老师提出了截然不同的建议。一个建议把“读——画——说——写”的环节补充完整,成为“读——画——说——写——探——思”。另一个老师认为“读——画——说——写”的环节有点多,而且最后两个环节重复了,建议合并后两个环节。

图片发自简书App
两种观点都有理有据,执教者该采纳哪一种呢?我想,执教者应该有自己的判断标准。毕竟,你对学情的了解和对教学目标的设定是做过大量功课的。用哪一种方法取决于教学目标。哪一种方法能最有效地促成教学目标的达成,就用哪一种。形式为内容服务,形式才有意义;否则再完美的形式也是“花架子”。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思想自由开放的盛景,但面对多样化的观点要能做到“为我所用”是需要智慧的。“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是辩证地吸收不同意见的至理名言。
不盲从,不盲目否定自己,做有思想的教育者,做脚踏实地的研究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