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办理旅行社资质需满足企业资质、场地设备、人员配置、资金保障等条件,并按名称核准、提交材料、现场核查、缴纳保证金等流程办理,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办理条件
1. 企业资质要求
• 旅行社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名称应包含“旅行社”字样,经营范围明确标注“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若经营出境游业务,需取得国内旅行社资质满2年,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4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需为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历史。
2. 场地与设备要求
• 旅行社需拥有固定商用办公地址,面积需满足实际经营需求,通常要求不低于20平方米(部分区域可能要求50平方米或60平方米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租期≥1年)。
• 办公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至少2部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网络等设备,以满足日常运营需求。
3. 人员配置要求
• 旅行社需配备至少3名持有导游证或旅行社经理资格证的全职人员,包括1名具备旅行社从业经验的经理和1名计调人员。导游数量不得少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的20%。
• 所有从业人员需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记录。
4. 资金与保险要求
• 国内旅行社的认缴注册资本需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国际旅行社(出境游资质)需不低于140万元人民币。
• 旅行社需开设质量保证金专户,国内旅行社需缴纳2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需缴纳140万元人民币。2025年可能推广“保险替代保证金”试点,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 旅行社需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以保障业务风险。
二、办理流程
1. 名称预先核准
• 向工商部门提交拟用名称进行审核,确保其独特性和合法性。名称中应包含“旅行社”字样。
2. 设立公司并获取营业执照
• 完成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旅游业务”。
3. 准备并递交申请材料
• 按照要求整理好所需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公章、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证明、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导游证、领队证等)、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简历、法人电话及邮箱、经营场所照片、设备清单等。
• 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北京市旅游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
4. 初审及核查
• 相关部门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可能安排实地考察,核实旅行社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5. 专家评审(如有必要)
•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邀请专家对旅行社的经营方案和资质进行评估。
6. 缴纳质量保证金及投保责任险
• 旅行社需按照要求缴纳质量保证金,并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7. 颁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