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去税务局报税,临去前担心手机没电,特意带上了充电宝,一个黑色大功率的充电宝,是一个客户朋友特制的,送给了我。一般买的充电宝充一次电就没了,这个却能充两到三次,出门的时候带着非常耐用。晚上到家发现充电宝没在,于是下楼去车里找,没有,上的楼来,仔细回想,在税务局我只有短短两三分钟离开我的袋子,挨着我旁边报税的是个女士,我记得看了一眼她的营业执照是个开东北炖菜馆的,莫非是她趁我离开的一下下,拿走我地上袋子里充电宝?卢先生说,别瞎想了,谁会偷那个,值不了几个钱,我想也是。再仔细想想我下车进店里拿没拿着呢?实在是想不起来了。大脑正在进行记忆搜索时,先生接到一个电话,住一楼租他车位的李大哥打来的,告诉我们车内灯亮着,我这脑子,是我那会儿下楼去车里找充电宝忘记关灯了,更甚的是还忘了锁车,下楼后得了也别上楼了,直接开车去店里,发现它好好的就在桌子上面呢,叫我说什么好呢,感觉失而复得似的。我这脑子真的是得了健忘症了,想起以前丢东西的感觉,东西本身不值钱,可被偷的感觉属实叫人不爽。不过这次差点冤枉了一个人。
失而复得方知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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