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西扶贫“授之以渔”为何被批?

  甘肃陇西扶贫“授之以渔”为何被批?

  2012-04-18 16:09

  作者 唐孝忠

  低保户经济困难,确需扶贫帮助,但授之以鱼只是满足其生存的权宜之计,若自身经济创造能力一直停滞不前,将继续依赖扶贫支持,要想过上稍微幸福的生活,将是渺茫的。因此,若能传授一种劳动技能,或指明一条发展经济路子,培养其经济发展能力,那才是可持续

  低保户经济困难,确需扶贫帮助,但授之以鱼只是满足其生存的权宜之计,若自身“经济创造能力”一直停滞不前,将继续依赖扶贫支持,要想过上稍微幸福的生活,将是渺茫的。因此,若能传授一种劳动技能,或指明一条发展经济路子,培养其“经济发展能力”,那才是可持续发展之路。

  甘肃省陇西县云田镇张家岔村的54户低保户很幸运,村社干部就给他们指明了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一条养羊致富之路。养殖母羊,母羊产下小羊,小羊长大了就可卖钱,母羊还可继续生产,小羊继续出生、长大……这样一种循环经济,何错之有?但是,该村社干部的善举,却遭到村民的质疑,这是为何?

  原来,一只母羊的本钱就可抵消一家低保户近半年的低保金,低保户还得借钱才能付清母羊本钱。于是,本就贫困的一家人新增一笔债务,心理上的负担更重,在不快中,这半年一家人的基本生活如何保障?

  帮助低保户自己找钱改善生活品质,没错!然而,这种方式会不会影响他们的心情甚至基本生活保障?如果他们在新增加的负担中不愉快,且基本生活都难保障,他们将会被推向何种境地?这样做,是否不切实际?

  当然,低保户发展养殖业并无不可?但前提是必须保障其基本生活,若失去了这一条件,任何发展如同无本之木,其结果怎样,可想而知。故既然是扶贫,那就可设法免费提供母羊,或暂缓给付母羊本钱,先让其发展起来,赚了钱再付。让其这不是两全其美?

  还有,马家窑社社长赵明福辩解,给低保户的原因就是用了国家的钱。这个要求低保户养羊的理由是否也牵强附会?完全有强加于人的嫌疑,所以,他被批也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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