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念: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法律:狭义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指法的整体。
法指特殊的规范体系整体,法律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的本质: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特征:
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
具有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具有规范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法律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体包括自然人、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客体包括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行为(行为结果)。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法律行为: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行为可分为: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基于意思表达,基于某种事实状态;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主体一方的意思表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法律主体的意思表达;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独立从事,授权或委托。
法的形式和分类:
我国法主要形式: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特别行政区的法;⑥规章;⑦国际条约。
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原则:
(1)不同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是有效力等级和阶位划分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或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依法对②③④作变通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规定优先,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3)同一机关制定的②③④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②③④⑥不溯及既往,特别规定除外;
(4)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法律之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法的分类:
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就是宪法,是普通法立法的依据,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
一般法和特别法,特别法是只对特定主体或时期或事项有效的法律,如公司法相对于民法是特别法,相对于各具体企业法就是一般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具体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劳动法、行政法等,程序法是为了保障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等;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该国的公民和社会组织;
公法和私法,按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保护公共利益的为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为私法;按社会关系的战况,调整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公民、国家与法人之间的权力与服从关系为公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经济关系为私法。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规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如调整行政主体——行政法部门;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如民法和刑法。
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