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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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太高深莫测者,好像不知道其存在;退而有其次,就容易赢得亲近和赞誉;再其次,就会使人敬畏;最后就会出现轻慢侮辱。信任不足够,才使人有不信任感。悠悠大道者,一言值千金,字字珠玑,惜字如金。大功告成,事随人意,老百姓就会这样,这本来就这样的。

          凡事皆需接地气,不能故弄玄虚,导致大家可望不可及,正如太高的目标,无论如何都达不到,那等于没目标。能向上一跳能触及的目标才是大家愿意去追随而生起崇拜之心;切合实际而尽在眼前之事就容易得而敬畏之;太容易得到的东西,而且超过自己需求的东西,大家反而觉得无所谓,甚至不屑一顾。

        对于普通百姓就喜欢来点实际的,所有人都得到都认为是自己的能力所及,不会对目标之类的东西太在意。所以任何事都要恰到好处,顺其自然,不可刻意而为之,也不可以漫无目的。

      此章透彻道之用在于实,在于见,在于与当事人有关。否则就失去了道之用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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