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力举措为基层减负赋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以钉钉子精神纠治 “四风” 的坚定决心。这一规定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对于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严重束缚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阻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基层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 “最后一公里”,直接面对群众,承担着大量具体而繁杂的工作任务。然而,一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存在,使得基层干部陷入文山会海、过度留痕、频繁督查检查考核等繁琐事务中,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导致他们无法将更多心思和力量投入到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实际工作中。
《若干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举措。在精简文件方面,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实行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发文立项制度,防止以各种方式规避发文数量管理;提升文件质量,坚持 “短实新” 文风,精简文件篇幅和内容,避免文件冗长空洞、照搬照抄。在精简会议方面,严控会议数量,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减少不必要的会议,避免层层开会;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和层级,不搞层层陪会;提升会议质量效率,落实开短会、讲短话要求,提高会议实效。在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方面,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总量,避免多头重复、集中扎堆;改进方式方法,不把开会发文、拍照留痕等作为评判工作优劣的标准,防止工作刚部署就进行督查检查考核,避免过度留痕和形式主义。此外,《若干规定》还对规范借调干部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防止上级机关随意借调基层干部,保障基层工作力量。
对于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而言,要深刻学习领会《若干规定》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积极担当作为。树立正确政绩观,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立足本职岗位,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责任,努力在推动改革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
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若干规定》,切实把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中解脱出来。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减负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行,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减负工作的常态化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新问题,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反弹回潮。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让我们以《若干规定》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拓展整治工作,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积极担当作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作风保障,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作风,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