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检测小贴士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53条,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第60条,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图片发自简书App

    为了加快南宁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制度的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快提升服务效能和机动车环保监管水平。

   南宁市2017年开始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所有在南宁市进行年度年审的车辆(包括外地车),必须经过环保检验合格。取得合格的环检保检测报告单。才能核发年审检验合格标志。

图片发自简书App

    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年审)周期一致。环保检验报告单有效期已安检报告单的有效期一致。

图片发自简书App

   机动车环保检验所需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包括车辆照片页和正副证页)

2、车主身份证原件

3、委托办理的车辆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加盖环检机构公章)

5、车辆外观检验单

6、机动车维修凭证,(复检车辆)

    南宁市所有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不在受理外地(包括广西区内其他地市)的黄标车的年审业务。

                                             待续

图片发自简书App
图片发自简书App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
    廖君卓阅读 165评论 0 0
  • 有篇课文说勤奋,有两次,我一直说谈勤奋,后来我想说和谈有什么区别?我想了想,谈是不是更正式一点?理论依据更强一些,...
    笑笑8阅读 349评论 0 2
  • 文:茉莉 231 红尘滚滚 恨的刀刃 血泪融,溅此生 232 你心中 我不过一粒尘 即便为你放弃星空 233 成全...
    茉莉的小茶馆阅读 472评论 6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