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战战兢兢,坏人肆无忌惮,这样的社会是病态的,这样的法律是有问题的

“男生踹伤猥亵男后被刑拘”一事引爆网络舆论,昨天(8.26)湖南永州市公安局已责令冷水滩公安分局撤销案件,解除刑拘,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

案情简介如下:

6月1日晚,冷水滩区某商场,雷某某(54岁)用手臂故意碰撞艾某某(17岁)的胸部,艾某某男友胡某某(18岁)与雷某某发生争执。

双方到监控室查看监控,确认存在猥亵。艾某某报警,雷某某跑出监控室,胡某某追至商场外停车场,连踢三脚,前两脚踢空,第三脚踢中雷某某致其倒地受伤,等待警方到来。

当晚,雷某某与艾某某在派出所达成调解,派出所让被袭胸的艾某某去医院检查身体,由雷某某赔偿艾某某300元,作为医院检查费和打车费。双方互不追责。

五天后,也即6月6日,胡某某接到警方电话,告知雷某某受伤住院。

6月10日,胡某某父亲向医院缴纳一万元手术费给雷某某治疗。

7月2日,雷某某出院,住院费5.7万。

而后,在司法工作人员主持下进行谈判,雷某某索赔20万,胡某某父亲愿意赔偿6万,雷某某拒绝,要求必须赔偿20万。谈判未成。

8月21日,冷水滩警方下达《刑拘通知书》,以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将胡某某刑拘。

直到昨日,在众多媒体的关注下,在全国人民的声讨中,被上级下令解除刑拘。


鉴于目前该案的高热度,想必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但是,如果本案没有被曝光并受到持续关注,又会是什么结局?

还有没有类似的不公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者将要发生?

凭什么女生被袭胸,结果赔了300元检查费打车费,就不追责了。

而为了捉拿猥亵女生的老流氓的男生,却被勒索20万,还被刑拘?

这世界,还有没有是非公道?

且不说雷某某的骨折是否胡某某脚踹所致本身就存在疑问,即便的确是其所为,凭什么要承担责任?

又是巨额赔偿,又是刑事拘留。

到底谁是流氓,谁是受害者?


很多法律人都站在胡某某角度进行分析,认为虽然雷某某的猥亵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不适用扭送,但是作为一个非法律人士,胡某某并无义务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其行为仍然构成扭送,应该免责。

但我觉得这些解释根本就没必要。

我就问一句:如果胡某某不踹这一脚,该怎么办?眼睁睁地看着这个猥亵女友的老流氓潇洒地溜掉?以后继续光明正大地猥亵女性?

所以这一脚非踹不可。

可能有抬杠的会说,为什么非得用杀伤力这么大的脚踹,不能手抓吗?

首先,胡某某当时手上打着石膏,没法用手。

其次,就算胡某某双手无碍,难道就不能脚踹了?

凭什么对这些无耻的歹徒,必须要采取这么温柔的手段?

要我说,就算不小心踹残踹死,也该定个无法预见,意外事件。

身体这么脆,做什么老流氓!安安心心在家看黄片不行吗?


去年就有福建小伙子,脚踹意欲强奸楼下女子的歹徒,而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若不是舆论关注,就得判个几年。

各种小偷被业主所伤进行索赔的案件更是层出不穷。

踹个歹徒,抓个小偷,还要提心吊胆。

这算什么事?

是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出了问题吗?

我觉得不是,是法律本身出了问题。

坏人也有人权,法律要慎重是对的,但是这绝不是本末倒置黑白颠倒的理由。

只要事实清楚,坏人就该受到狠狠的惩罚。

归根结底,法律是保护好人的。

是非要清,善恶要明。

坏人就要受到唾弃、惩罚,好人就要得到保护,甚至奖励。

坏人就必须寸步难行,好人就应该理直气壮。

简单来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这是一个健康的社会该有的最朴素、最基本、最底层的是非观、善恶观。

当好人总是遭遇非难,甚至遭遇巨额索赔,刑拘定罪,谁还敢做好人?

当坏人可以将好人踩在脚下肆意凌辱而不受任何惩罚,法律不止成为笑话,更是帮凶。

好人战战兢兢,坏人肆无忌惮,这样的社会是病态的,这样的法律是有问题的。

老人摔倒了,没人敢扶。是怕被老人讹诈吗?

不是。

是怕被法律讹诈!

本该保护好人的法律,却成了坏人的帮凶。

本该震慑坏人的法律,却成了坏人为恶的勇气之源。

古时重刑,小恶大惩,滥施刑罚。现在倒是文明了,却总是看到歹人得意,好人受屈。

我真不知道这社会相较于千年之前,是进步,还是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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