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海回狂(卷一)法戒录1.6 劝少年
1.6.4 莆田二生
[原文]莆田有表兄弟二人同学,甚厚。甲貌丑而富,乙貌美而贫。甲求继室于富家,必欲观婿始允。甲恳乙代往,富家许之。将婚,又欲亲迎,复恳乙往。方至,天忽大雨,而隔岭难行,乃止婿宿。乙谦让至再,又不敢明言取辱。而富家恐失吉期,即欲成礼,乙固辞,不听。及寝,不敢解衣。次日雨益甚,仍留宿,复不敢近。
第三日,迎至甲家。甲怒,奔告于县,县令雷应龙鞫(jū)之。乙泣诉真情,验知非伪。乃谓甲曰:“汝妻既同彼宿,义不可归汝。汝不患无妻。”又谓乙曰:“子不欺暗室,天以是女畀(bì)汝。聘金,吾代偿也。”乃以三十金与甲,而令乙为夫妇。(选自《欲海晨钟》)
[按]欲欺外家者,弄真成假。不欺朋友者,弄假成真。
[译文]莆田县有表兄弟二人在一个学校读书,关系很密切。甲容貌丑陋却富有,乙容貌英俊却贫穷。甲的妻子去世,想娶一位富家女作继室,但对方一定要见过女婿本人才会答应。甲请求乙代他前往相亲,富家见到来人后,就答应了婚事。快要结婚时,女方又希望男方亲自去迎亲,甲再次请求乙代他前往。刚到女方家里,忽然天降大雨。然而两家隔着山岭,道路难行,女方家人不让迎亲人员冒雨回去,一行人只好留宿。乙多次谦让,又不敢说明真相,免得自取其辱。而富家恐错失良辰吉日,要他们当天拜堂成亲。乙坚决推辞,女方家人就是不听。到睡觉时,乙不敢脱衣服睡觉。第二天雨下得更大,仍留宿在女方家,乙还是不敢靠近新娘。
第三天,才将新娘迎至甲家。甲大怒,跑到县衙告乙,县令雷应龙亲自审理此案。乙哭诉真情,经过有关人员验证,知道他所说的话是真实的。雷县令对甲说:“你的妻子既然已经与他同宿,名义上就不可再归你了。况且你也不担心没老婆。”又对乙说:“你身处闺房,却居心端正,不做亏心事,因此上天将这位女子赏赐给你。至于聘金,由我代你偿还。”雷县令于是给甲三十两银子,而且让乙与富家女结为夫妇。
[点评]想通过欺骗妻子娘家,结果失去原本可以娶到的妻子;坚守道德底线,不欺骗朋友的,虽然是假冒他人娶亲,结果却娶到原本不属于他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