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联日期
3.1 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日
在每个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日(R-45)或临时证券集中转让启动日前,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同评级、同期限产品的发行利率水平,以及现有专项计划投资人的投资意向,向上或向下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并将拟调整的利率与借款人、原始权益人进行协商,确定是否对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进行调整。根据《标准条款》约定,最终调整结果应由管理人于相应的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日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公告;如截至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日 16:00 时,管理人未就调整票面利率事宜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进行公告的,则视为票面利率不予调整。
3.2 回售登记期间
专项计划设立后,管理人应于专项计划成立后第三、六、九个计息年度末对应R-26日、R-24日、R-22日公告川投B回售登记期间,回售登记期间为专项计划第三、六、九个计息年度末对应R-21至R-11日。回售登记期内,川投B持有人有权选择将所持有的川投B份额进行登记回售。若川投B持有人决定行使回售权,须在相应回售登记期内进行回售登记,登记手续完成即视为已不可撤销地行使回售权;若川投B持有人未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则视为放弃回售权并同意继续持有所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