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中能否一并提出抵押权确认之诉?

有这样一个案例,借款抵押合同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无效,后出借人在起诉借款人返还借款时一并提出抵押权确认之诉。法院应否作为一个案件受理?晓竹律师认为,应当作为两个案件起诉,不应以一案起诉,理由如下。

第一、这是两个不同的诉,返还借款是给付之诉,抵押权确认之诉属于确认之诉,所以应作为两个案子立案,分别审理。


第二、两个诉涉及的直接法律利害关系人不同,返还借款之诉涉及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是出借人和借款人,而抵押权确认之诉涉及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是出借人和抵押人,即诉讼主体不同。

第三、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不一样,前者解决应否返还借款及金额,后者解决抵押权是否存在。

第四、涉及管辖法院的规定不一样。借款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可以约定管辖,有约定管辖时,优先考虑约定管辖法院;没有约定管辖时,才考虑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而抵押权属于物权,《物权法》第十六章专章对抵押权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且抵押权属于不动产物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即便有约定管辖法院,约定无效。可见,二者适用有关管辖法院的规定完全不一样。

由上可见返还借款和抵押权确认之诉是两个不同的案件,一个是给付之诉,一个是确认之诉;一个被告是借款人,另一个被告是抵押人;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也完全不一样;管辖法院方面,前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而后者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所以出借人在起诉借款人返还借款时不能一并提出抵押权确认之诉,只能另案起诉。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MAGIC巫鱼阅读 4,147评论 0 9
  • 苏宁金融研究院 对商业机构而言,一切的变革与冲击,归根结底都来自对用户需求的无视,以至于被其他机构“钻了空...
    Elfredawang阅读 2,338评论 0 1
  • 一辈子很长, 长到可以与你浪迹天涯; 一辈子很短, 短到走着走着人就不见了。 你是否在跟我做着 “相忘于江湖”的游...
    时光偶语阅读 1,703评论 1 6
  • 阳光给予每个人同样的恩赐 其价值大小取决于意愿强弱
    文心访艺阅读 682评论 0 2
  • “与其解决问题,不如寻求机遇”。这是凯文凯利提出的新经济新规则第十条。 “解决问题"是在旧有的思维框架中思考,解决...
    大胡子逸舟阅读 2,586评论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