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作者在进行文学创作时有不同的目标,也会使用不同的方法,自然也大概率会获得不同的结果。
在创作的过程中,有些作者可能会尽可能地尝试不同的方法乃至争取让自己获得进步、取得突破,有些作者则可能会在一定的时间段之内坚持某一类创作方法或者某一种固定的创作格式。一部分作者甚至可能会在很长的时间之内一成不变,从而让自己的很多作品都如同按照某种固定的生产格式生产出来的产品一般。
由于不同作者之间的个人能力差异、不同作者所处的现实环境当中的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即使是拥有同一类型乃至完全相同的目标的作者,也很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在使用同一类型的创作方法的情况下,不同的作者同样也有可能得到不同的结果。
拥有充足的创作能力、知识储备和创新意愿的作者,是有能力一定程度地打破常规并在文学领域当中取得突破的。一部分天赋异禀或者能够付出长久的、适当的努力的作者更是有可能独辟蹊径,走上专属于自己的独特道路并取得专属于自己的独特成就,甚至让整个文学领域得到滋润、成长和扩展,并且为足够多的读者提供独一无二的精神养分。
但是,有些作者在取得一定的成就、获得一定的实际利益或者正面反馈之后便只想“自嗨”,也就是只想满足自己的个人喜好或者个人情绪。他们当中的很多人往往会不再坚持自己原本坚持的原则,还很可能不再努力提升乃至不再尽力保持自己的创作能力,从而开始完全随心所欲地创作乃至随心所欲地发泄自己的个人情绪,不再在乎自己能不能获得实际利益,甚至可能不再在乎自己的言行会对他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会让他人有什么样的感受。
而且,在事实上,如果某些作者想要创新、想要突破自己,却没能立刻通过尝试新的写作方法、选择新的题材等方式来创作出质量足够好的作品,乃至在一段足够长的时间之内都没能通过创新行为或者独特的构想来取得任何实际成就,也会被某些人称为或者评价为“自嗨”。某些人甚至可能会把每一种他们不喜欢、不接受的创作方法乃至每一种他们不喜欢、不接受的行为都称为“自嗨”的行为,哪怕他们的依据仅仅只是“我不喜欢”或者“我不接受”。
这意味着,无论是从作者的角度来看,还是从读者或者旁观者的角度来看,想要对真正的独辟蹊径和“自嗨”进行区分,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无论是作者的个人能力因素,还是作者们能够接触到的读者、旁观者的因素,或者是作者自身所处的现实环境当中的诸多因素,都会影响作者们进行创作的实际结果。很多现实环境当中又都存在数量不小的只以一定时间之内的实际成就来判定他人的人,甚至可能会存在足够多的只以自己的个人喜好、个人情绪、个人偏见或者其他人灌输给自己的谣言来判定他人的人。也就是说,对于很多普通作者而言,想要坚持真正的创作者必须要坚持的基本原则,都很可能不是容易的事。
从文学创作的本质的方面来看,无论作者所处的现实环境如何变化、作者能够接触到的人都是什么样子,判断作者的某些做法是不是独辟蹊径的核心原则从来都是:在作品的内容上或者形式上是否有实质性的创新,乃至是否有实质性的突破或者进步。
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真正的文学作品都应该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文学这一门艺术有可能持续地存在并得到发展。
从内容上看,文学领域当中的实质性创新包括但不限于独特而有见解的观点、罕见乃至此前从未有人选取过的题材、与其他的作者不完全相同的创作角度、具有独特魅力的叙述方式或者描写方法;从形式上看,文学领域当中的实质性创新则包括但不限于体裁上的创新、格式上的创新、作品结构上的创新、重点内容分配比重上的创新。对于几乎所有的作者而言,想要真正地做到这两点,都离不开长久地积累自己的知识、持续地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也离不开坚定的目标和意志力。
没有足够强大的实际能力来支持的所谓“创新”,几乎全都会沦为事实上的“自嗨”,甚至是沦为毫无任何实际意义的空谈。因为,在没有足够多的知识储备和见识的情况下,大多数人都难以准确地认清自己的某些构想或者幻想是不是已经存在或者已经被他人证明不可能存在的。同样的道理,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和能力的作者也无法准确地认清某些被自己认为是“创新”的想法、观点是否已经存在或者根本不可能、不应该存在。
从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关系的角度来看,判断作者的做法是不是独辟蹊径的重要原则还有一条,那就是:对自己真正的受众群体有没有更多或者更深入的实质性帮助。
对于大多数真正的作者而言,真正的受众群体从来都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和他们成为物质层面或者精神层面的利益共同体。除少数特殊情况之外,最有资格判定真正的作者及其作品的质量好坏、价值高低的人,从来都是他们的真实受众群体,也就是最适合他们的读者群体。
对于真正在精神层面有所追求的人而言,判断某些作品是不是创新的标准自然是能不能让他们得到精神层面的启发或者提升;对于想要获得更多的知识、增长一定的见识的人而言,判断某些作品是不是创新的标准就是能不能为他们提供原本处于他们的能力范围、认知范围之外的知识或者见识;对于那些只想得到“爽”之类的情绪上的满足的人而言,判断某些作品是不是创新的标准则是能不能让他们得到更大的满足乃至精神上的愉悦感。
对于不同类型的作品而言,判定它们是否是创新的具体标准自然是不同的。但是,最适合判定作品的质量的人从来都是它们的真实目标读者群体,也就是对作者而言最有价值、最值得迎合的人,哪怕那些“爽”或者“过瘾”之类的个人情绪上的满足往往很难有清晰、明确、统一的标准。
在一定的正当标准之下,只要作者的做法被真正的受众群体认定符合“有更多或者更深入的实质性帮助”的条件,就有可能被判定是创新乃至独辟蹊径,反之,则很可能被认定为“自嗨”乃至被批评。这是所有能够让作者和读者之间存在正常关系的环境中都存在的规律。
从主观情绪和客观事实、客观规律之间的区别的角度来看,判断作者的某些做法是否可能是独辟蹊径而不会是“自嗨”的原则还有一点,那就是:不以自己的个人喜好、个人情绪作为主要标准乃至唯一标准,除非自己的个人喜好、个人情绪能够一直帮助自己或者对自己足够重要的人获得足够多、足够重要的实际利益。
所有应当被认定为“自嗨”的行为的本质,都是只顾自己而不顾他人,甚至完全不考虑自己的想法或者行为有可能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在文学创作这一方面,“自嗨”的具体表现便是随心所欲地胡乱创作、只想发泄自己的个人情绪,甚至是毫不顾忌足够重要的他人或者足够重要的规则、价值观念。即使是那些以迎合某些人、专门让某些人满足个人情绪为目标的作者,他们自己的个人情绪也未必一定能够一直和他们的受众群体完全相同或者重合。因为,他们的受众群体的情绪需求可能会发生改变或者程度加深,从而可能会对他们有不同或者更深的要求。
由于很多现实环境当中存在的缺陷,重要的读者群体的需求及其对作者提出的要求往往会对大多数作者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有可能直接决定作者的命运。这意味着,大多数作者往往不得不适当地克制自己的个人喜好、个人情绪,更不能完全任由它们主导自己的创作过程。违反这一点的人,很容易或多或少地付出代价,更难以获得足够的成就。
对于大多数普通作者乃至大多数普通人而言,想要做到独辟蹊径,从来都不容易。但是,想要做到不随意地“自嗨”并不因为这样的行为而受害,从来都不难。
普通人,同样拥有牢记自己到底是谁、到底该做什么的权利,更应该时刻记住自己到底是谁、到底应该做什么、到底应该怎样做。普通的创作者尤其应该想到并记住:迷失自我的结果,到底会是什么。
2025.11.10
